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14:4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战略规划处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等组织管理相关要求,以及《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98号),现将我区组织申报与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98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可查看相关文件)。
2.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本行政区划内推荐,并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二、推荐单位
1.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于2022年8月26日16:00前在线填报项目预申报书,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于8月26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未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照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并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推荐单位。
2.请归口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清单(扫描件)8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nmgjhc@163.com)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3.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只受理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于9月2日16:00前将推荐项目提交至科技部。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联系人:高新技术处 李艳丽 电话:0471-6328606
社会发展科技处 祁 慧 电话:0471-6328615
科技合作处 刘锦涛 电话:0471-6328620
2.组织推荐
联系人:战略规划处 杨 瑞 电话:0471-6328708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