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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发布日期:2022-06-0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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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与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内科发成字〔2022〕3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所申报服务机构的类型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报书》(附件1)或《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报书》(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区科研院所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合格的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报送至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刘虎军  0471-6328564

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杨  勇  0471-6328614

邮  箱:cgzx6328564@126.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自治区科技厅406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报书

      2.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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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11:5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与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内科发成字〔2022〕3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所申报服务机构的类型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报书》(附件1)或《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报书》(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区科研院所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合格的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报送至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刘虎军  0471-6328564

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杨  勇  0471-6328614

邮  箱:cgzx6328564@126.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自治区科技厅406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报书

      2.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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