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13: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科技合作处(外国专家局)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开放合作搞创新”的理念,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现开展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领域及类别
领域:落实自治区 “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重点围绕现代农牧业、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双碳”等领域,刚性或柔性引进外国科学家、创新创业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开展引智成果转化或示范,提升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引才引智水平。
类别:
1.高端外国专家引进项目(港澳台参照执行)。
2.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项目(港澳台参照执行),只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
二、经费申请及项目实施周期
高端外国专家引进项目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10万元,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4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1年以上(2021年5月30日前注册),具备相应研究基础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应自行编报项目申报材料。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
2.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本批次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本批次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和水平;
5.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三)外国专家或团队人选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外各类紧缺人才。
(四)工作时间
专家在自治区工作时间原则不少于20天;鉴于新冠疫情影响,鼓励项目单位探索利用离岸创新、远程合作等新模式开展外专合作。远程合作及申请专家工薪需提供合作协议。
(五)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至2022年6月8日,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2年6月8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高端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登录“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ceps.safea.gov.cn/)申报,点击个人类项目计划申报,创建新项目,选择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填报,“资助类型”选择“省级资助”。
2.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项目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f.nmkjt.org.cn/)申报。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项目系统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18:00时。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审核推荐。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项目系统,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咨询
申报咨询电话(除法定节假日外)详见下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