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2年内蒙古科技活动周暨全区第二十七届科普活动宣传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6: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各盟市科技局、宣传部、科协,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宣传部、科协,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科技活动周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组织群众性科技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之年,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开局之年。为加快推进科技规划政策扎实落地,广泛宣传科技创新成果,开展科学普及惠民活动。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69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党委宣传部、科协将共同举办2022年内蒙古科技活动周暨全区第二十七届科普活动宣传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主题与内容
(一)时间
2022年5月21——28日
(二)主题
走进科技 你我同行
(三)主要内容
1.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普法》《科技进步条例》《科普条例》),广泛宣传各项科技规划和政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积极推动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颁布实施20周年的《科普法》《科普条例》对于推动自治区科普事业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等科技规划政策的宣传,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规划政策顺利实施,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科技规划政策落实的工作格局。
2.重点宣传科技创新成果。积极利用科普方式,广泛宣传科技创新取得的系列重大成果,加强科技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树立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创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科普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支撑作用。
3.广泛开展科技为民服务系列活动。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通过开展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普进社区、科普进校园等系列科普惠民活动,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社区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为民科普服务活动。广泛组织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大力培育青少年尊崇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激发青少年热衷科学探索的兴趣,培养青少年投身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远大志向。
4. 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集中宣传科学家胸怀祖国、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怀,大力弘扬爱国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讲述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淡泊名利、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故事,推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自立自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主场活动及组织形式
(一)启动式
自治区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安排在锡林郭勒盟举行。邀请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有关部门、科学家、学生、社会各界代表出席,参观科技创新展览,参与现场科普互动体验活动等。启动式由自治区科技厅、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锡林郭勒盟行署主办。
(二)主场展示活动
重点展示自治区及锡林郭勒盟科技创新重大成就,特别是信息通讯、新材料、生物等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展示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科研装置,凸显科技创新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公众理解科技创新对自治区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主场展览活动由自治区科技厅、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锡林郭勒盟行署主办。
(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若届时无法组织实体展览相关活动,将举办网络科技活动周。请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安排,合理确定举办方式。)
三、重点活动
科技活动周作为全国群众性科技活动品牌,既要安排主场活动和重大示范活动,又要部署部门和地方同步举办各类特色科普活动。
自治区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将组织全区科普讲解大赛、全区科普微视频大赛、科研机构和大学开放、科普分队盟市行、优秀科普作品征集等重大示范活动。请各地方和各部门同步举办科技活动周、“科技节”等具有区域优势和特点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紧扣主题,精心组织,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宣传党中央关于科技自立自强战略部署、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充分发挥各地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统筹部署,密切配合,联合协作,集成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公众实际需求,在活动举办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办出特色。
(二)注重联动,加强宣传
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发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举办活动要立足实际,注意节俭,讲求实效。各地要加大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微视频、微动漫、H5、VR、AR等技术开展宣传,提升科技活动周在全社会的传播效果。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策划重点项目,配合自治区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做好相关重点活动。请于5月10日前,将电子版《2022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附件1)发送至指定邮箱:284829517@qq.com 。请于6月15日前,将各地各部门的科技活动周总结报告、《2022年内蒙古科技活动周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影像资料(其中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等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电 话:0471-6328616
附件:1.2022年内蒙古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
2.2022年内蒙古科技活动周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