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合作处(外国专家局) 发布日期:2022-03-28 08:54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与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区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内科发合字〔2019〕1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本年度申报的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包括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两种类型。符合国合基地申报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以及科技中介组织等均可进行申报。

请国合基地申请单位认真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对应的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各盟市、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市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的申报工作,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部门的申报工作,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自治区高校、直属科研院所及中央驻区单位等直接申报,申请数量原则为1个。

(二)优先支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领域及符合自治区重点发展领域的国合基地。

(三)各申报单位填写国合基地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书1份、实施方案1份、电子版1份),由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并连同推荐文件一起报送。已是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自动备案为自治区国合基地,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四)组织推荐部门需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及推荐文件。

(五)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具体情况认定自治区国合基地。

三、申报时间

请组织推荐部门于2022年4月13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报送至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易茜  刘锦涛

    电  话:0471-6328568,6328620

    邮  箱:nmgkjhz@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科技厅318室

邮  编:01002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上一篇: 关于发布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种业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公告

下一篇: 关于征集第六届丝博会签约项目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08:18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合作处(外国专家局)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与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区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内科发合字〔2019〕1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本年度申报的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包括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两种类型。符合国合基地申报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以及科技中介组织等均可进行申报。

请国合基地申请单位认真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对应的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各盟市、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市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的申报工作,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部门的申报工作,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自治区高校、直属科研院所及中央驻区单位等直接申报,申请数量原则为1个。

(二)优先支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领域及符合自治区重点发展领域的国合基地。

(三)各申报单位填写国合基地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书1份、实施方案1份、电子版1份),由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并连同推荐文件一起报送。已是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自动备案为自治区国合基地,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四)组织推荐部门需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及推荐文件。

(五)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具体情况认定自治区国合基地。

三、申报时间

请组织推荐部门于2022年4月13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报送至科技厅科技合作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易茜  刘锦涛

    电  话:0471-6328568,6328620

    邮  箱:nmgkjhz@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科技厅318室

邮  编:01002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