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8 09: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基础处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指南编制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面向全区征集申报指南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立足内蒙古特色和资源优势,针对自治区发展迫切需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我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支撑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征集指南建议。鼓励联合区外优势科研力量,强化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开展跨区域、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推动产出重大原创成果,提升我区原始创新能力。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发布、申请受理等工作,由国家基金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运行机制和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按规定共同限项申请。联合基金项目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二、重点领域
重点围绕生物与农牧业、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人口与健康、电子信息、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等七个学科领域,着力凝练基础研究的重大科学问题。
三、指南建议征集要求
(一)建议人基本条件
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熟悉国家基金委发布的有关规定,具有承担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优先考虑符合国家基金委对项目限项要求申请人的方向建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与企业联合提出指南方向建议。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参与指南凝练工作。
(二)指南建议内容有关要求
1. 科学性。指南建议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导向明确,特色鲜明,且具有前沿性;具备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具有创新性,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资助项目重复,且应体现内蒙古的优势和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2. 规范性。指南建议内容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语言精练,避免出现“技术、产品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
3. 包容性。指南建议名称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应有明显限制性要素,避免出现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等问题。
4. 安全性。指南建议编制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5.学科代码。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应正确填写2022年国家基金二级学科代码,一般不超过2个。
6. 紧密联系产业。指南建议要与自治区着力打造的8大产业集群、12条重点产业链迫切所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和重大科学问题密切相关。
(三)推荐要求
1. 征集工作采取限项申报形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指南申报工作,确保指南凝练质量。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每单位推荐不超过20项,其他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5项。
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推荐主体责任,结合自身优势科研领域,认真组织填报工作,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拟推荐清单经单位公示后,汇总并排序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四、报送时间要求
指南建议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推荐的指南建议。其中,指南建议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需同时报送。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指南建议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厅基础处nmgzrjj@163.com,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基础研究处 呼都特
电 话:0471-6328716
附件:指南建议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