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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发布日期:2021-09-3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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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有关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20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12月修订)要求,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将组织自治区有关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登录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查看通知,于10月8日后登录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系统(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填报(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未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登录),并于11月1日前完成填报。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2份打印盖章后和电子文档于11月4日前报送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联系人:田 仓(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郑 重(科技厅成果处)

联系电话:15548350666 0471-6328559、18548165990、0471-6328632

邮箱地址:15548350666@sohu.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403室)

邮    编:010020

 

附  件:

    1.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模板由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填报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9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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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关于开展2021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统计调查名录核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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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7:3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自治区有关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20号)、《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12月修订)要求,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将组织自治区有关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登录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查看通知,于10月8日后登录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系统(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填报(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未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登录),并于11月1日前完成填报。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2份打印盖章后和电子文档于11月4日前报送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联系人:田 仓(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郑 重(科技厅成果处)

联系电话:15548350666 0471-6328559、18548165990、0471-6328632

邮箱地址:15548350666@sohu.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403室)

邮    编:010020

 

附  件:

    1.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模板由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2.填报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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