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新修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5-11-27 18:15 来源:呼伦贝尔市科技局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实施质效,呼伦贝尔市科技局立足全市科技创新发展实际,聚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堵点难点,于2025年11月24日,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呼伦贝尔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科技重点专项计划、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基础研究计划5个方面,系统构建呼伦贝尔市科技计划体系,推动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区域创新能力整体跃升。
权责清晰,6大主体协同发力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咨询专家等6大主体的职责分工,市科技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统筹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各环节监管、构建稳定科技创新生态;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协助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各旗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作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监督管理,确保科技专项资金能够按时拨付;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等保障条件并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全程负责;咨询专家必须客观公正提供专业服务。6大主体各司其职,协同联动,为构建高效透明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严把入口关,完善申报立项机制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项目组织方式,在原有竞争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以外,新增了不同技术路线平行攻关的“赛马制”,择优给予长期稳定支持的“长周期项目”,以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为核心的“非共识项目”,6大项目组织方式能够适配不同类型科研任务需求。在申报立项环节,明确流程规范与评审标准,严格控制市域外单位经费分配比例,引导科研资金更多投向本地企业和人才,增强区域创新内生动力。同时,完善了撤销立项情形,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及时清退,让科研资源能够更精准地配置到有潜力且符合要求的项目中,提升整体项目质量与创新效能。
强化过程管控,规范管理有据可依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新增项目年度报告制度,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实施难题,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同时,进一步细化了重大事项报告和项目调整报批、报备范围,明确了项目调整、终止的要求与范围,简化非关键流程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干预,让科研人员聚焦核心攻关任务,切实提升项目实施效率与质量,为项目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综合绩效评价,突出成果导向提质增效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以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代替传统验收环节,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现从“过程管控”向“成果导向” 的根本转变。完善了评前审查、评价方式、结论反馈、成果登记等环节的要求,强化“交卷”意识,提升成果产出质量。建立分级评价机制,邀请行业技术专家与财务专家联合参与,从指标完成度、成果创新性、资金使用规范性等多维度综合研判,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精准高效,全方位推动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切实提升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健全监督诚信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建立全过程监督检查模式以及创新容错机制,让科研诚信管理覆盖从项目申报到综合绩效评价全过程,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实践、宽容失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同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限制现场监督检查频率,避免重复和多头检查,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让科研人员放下思想包袱,大胆投身创新实践。
呼伦贝尔市科技局将以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快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下一步,呼伦贝尔市科技局将持续做好新修订《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与落地执行,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保障支撑,全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公平公正、服务高效”的良好创新环境,以科技创新为引擎驱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开放振兴、和谐安宁的现代化呼伦贝尔注入强劲科技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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