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外事办公室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外事办公室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盟市创新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5-11-21 14:56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效,近日,呼和浩特市修订发布《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推动有组织科研,为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新修订的《办法》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呼和浩特市科技发展实际,构建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更为完善的科技计划体系,并将在保持相对持续性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科技计划与区域发展战略精准对接。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权责明晰,构建多层次协同管理机制。《办法》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单位、管理专业机构等六大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多层次管理格局。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统筹制度制定、计划布局、指南发布等核心工作;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等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申报审核、监督推进等具体职责;项目牵头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需落实配套保障、规范经费使用;新增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协助开展专业化管理服务,提升管理精准度。各主体各司其职、无缝衔接,确保项目从立项到结题全流程规范有序。

组织创新,六大方式激发科研潜能。针对不同类型科技任务,《办法》创新推出六大项目组织方式,解决传统申报模式弊端,聚焦首府重点产业战略布局,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包括面向全市公开竞争的“竞争择优”、聚焦战略目标的“定向委托”、精准对接产业需求的“揭榜挂帅”、鼓励多元探索的“赛马制”、支持长期攻关的“长周期项目”,以及为原始创新开辟通道的“非共识项目”绿色通道。申报实行全流程网上受理,对突发紧急科技需求可“一事一议”,区外高校院所、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充分调动各类创新力量,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注入动力。

监管革新,提升项目实施质效。《办法》对项目实施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机制进行全面优化,提升管理效率,释放科研活力,加速成果转化。项目实施阶段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检查制度,明确项目调整、延期、终止的具体程序和条件。综合绩效评价申请时限由原来的“项目实施期满6个月内”缩短至“3个月内”,评价完成时限从“6个月内”压缩至“3个月内”,实现高效闭环管理。同时按经费额度分级组织评价,50万元以上项目由专业机构牵头,50万元及以下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评价精准高效。

诚信容错,监督从严与激励创新并重。《办法》新增监督与诚信管理章节,构建全过程嵌入式监督模式,科研诚信管理覆盖项目申报、评审、实施、评价等全环节。要求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无失信记录,专家评审严守公平保密原则,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经费等行为严肃处理。同时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容错免责清单(试行)》,为敢于探索的科研人员撑腰鼓劲,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此次《办法》的修订发布,是呼和浩特市落实“放管服”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全市科技治理能力迈向新台阶。通过构建权责清晰、组织灵活、监管有力、诚信包容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将有效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为全市原始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供坚实制度支撑,持续赋能区域创新能级提升。

 


附件: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鄂尔多斯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盟市创新
盟市创新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5-11-21 14:04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效,近日,呼和浩特市修订发布《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推动有组织科研,为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新修订的《办法》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呼和浩特市科技发展实际,构建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更为完善的科技计划体系,并将在保持相对持续性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科技计划与区域发展战略精准对接。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权责明晰,构建多层次协同管理机制。《办法》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单位、管理专业机构等六大主体的权责边界,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多层次管理格局。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统筹制度制定、计划布局、指南发布等核心工作;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等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申报审核、监督推进等具体职责;项目牵头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需落实配套保障、规范经费使用;新增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协助开展专业化管理服务,提升管理精准度。各主体各司其职、无缝衔接,确保项目从立项到结题全流程规范有序。

组织创新,六大方式激发科研潜能。针对不同类型科技任务,《办法》创新推出六大项目组织方式,解决传统申报模式弊端,聚焦首府重点产业战略布局,充分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包括面向全市公开竞争的“竞争择优”、聚焦战略目标的“定向委托”、精准对接产业需求的“揭榜挂帅”、鼓励多元探索的“赛马制”、支持长期攻关的“长周期项目”,以及为原始创新开辟通道的“非共识项目”绿色通道。申报实行全流程网上受理,对突发紧急科技需求可“一事一议”,区外高校院所、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充分调动各类创新力量,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注入动力。

监管革新,提升项目实施质效。《办法》对项目实施管理和综合绩效评价机制进行全面优化,提升管理效率,释放科研活力,加速成果转化。项目实施阶段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检查制度,明确项目调整、延期、终止的具体程序和条件。综合绩效评价申请时限由原来的“项目实施期满6个月内”缩短至“3个月内”,评价完成时限从“6个月内”压缩至“3个月内”,实现高效闭环管理。同时按经费额度分级组织评价,50万元以上项目由专业机构牵头,50万元及以下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保评价精准高效。

诚信容错,监督从严与激励创新并重。《办法》新增监督与诚信管理章节,构建全过程嵌入式监督模式,科研诚信管理覆盖项目申报、评审、实施、评价等全环节。要求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无失信记录,专家评审严守公平保密原则,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经费等行为严肃处理。同时落实容错免责机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容错免责清单(试行)》,为敢于探索的科研人员撑腰鼓劲,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此次《办法》的修订发布,是呼和浩特市落实“放管服”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全市科技治理能力迈向新台阶。通过构建权责清晰、组织灵活、监管有力、诚信包容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将有效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为全市原始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供坚实制度支撑,持续赋能区域创新能级提升。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