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10日 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等你来申报
发布时间:2024-12-04 23:5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每两年进行1次,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2024年全区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正有序开展,申报截至时间为12月10日。为帮助申报单位顺利完成申报工作,整理了申报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类别、需满足条件和要求、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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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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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1.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申报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时,由归口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科技厅。
2.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组织所辖区有关单位申报,择优推荐。
3.各科研院所、中央驻区单位等有关单位申报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时,报自治区科技厅。
4.联合申报科普示范基地的,需指定一个主要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科技厅。
申报程序
申报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凡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在申报期内填写申报书(登录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申报方式,在受理期内向归口主管部门或属地科技局进行申报。
推荐
各归口主管部门、各盟市科技局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书是否符合要求,支撑材料是否完备,填写内容是否属实等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
评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审,对会议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考察和评估。
公示
综合会议评审及实地考察情况,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实名向自治区科技厅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认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授予“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牌匾,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进行复核。
其他要求
材料
各归口主管部门、各盟市科技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推荐表,并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将其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书、支撑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5份,邮寄到自治区科技厅,同时发送电子版。
时间
申报截至时间:2024年12月10日
邮寄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78号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
孙云霞 0471-6328711
董鑫宇 13354878574
电子邮箱
nmkep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