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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单位将享受自治区第三批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4-05-30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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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有关要求,近日,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民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审核确定了“十四五”期间第三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

鄂尔多斯市河湖保护中心,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阿拉善盟科学技术研究所,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矿业大学(北京)内蒙古研究院,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鄂尔多斯实验室等7家单位将享受第三批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这些单位将在“十四五”期间,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经海关审核同意,可以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以及符合条件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和满洲里海关出台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以来,三批次审核确定了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等34家单位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红利。

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持续加强联系配合,构建共享机制,确保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竭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科研院所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和规范科研院所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营造更好、更优税收优惠政策创新氛围,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我区创新创业新动能新优势,助推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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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工作

7家单位将享受自治区第三批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30 22:2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有关要求,近日,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民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审核确定了“十四五”期间第三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

鄂尔多斯市河湖保护中心,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阿拉善盟科学技术研究所,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矿业大学(北京)内蒙古研究院,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鄂尔多斯实验室等7家单位将享受第三批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这些单位将在“十四五”期间,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经海关审核同意,可以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以及符合条件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2022年,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和满洲里海关出台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以来,三批次审核确定了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等34家单位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红利。

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持续加强联系配合,构建共享机制,确保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竭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科研院所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和规范科研院所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营造更好、更优税收优惠政策创新氛围,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我区创新创业新动能新优势,助推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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