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3-03-10 23:5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由内蒙古工业大学主持的“内蒙古重点区域遗留固体废物等重金属污染物调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服务”横向项目近日启动。该项目由内工大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刘建国教授团队、化工学院张永锋教授团队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田书磊团队成功竞标,签订横向项目单项合同总金额1395万元,创下内工大近年来横向项目单项签订金额新纪录。
横向科研项目是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现研究成果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随着科技创新的发展,横向科研项目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成为科研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如何加大横向科研项目激励力度、解决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研究潜能,成了全面提升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的关键。
2023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提出,高校、科研院所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成果转化收入管理,项目绩效经费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受核定的绩效总量限制。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可用于绩效发放。“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以按照成果转化收入管理,是鼓励科研人员通过横向委托项目获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的有力措施。”内蒙古工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刘建国表示。
受职称评审、经费支出和绩效比例等限制,高校普遍存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体外循环”现象。甚至有些高校未制定专门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以纵向经费的项目编制审批程序,明确的开支标准和范围,严格的劳务费支出限制来管理,不但会抑制高校参与市场竞争的活力,而且还不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处处长刘景顺认为,横向科研经费到账额度如何体现在职称评审当中,与纵向项目有无对等关系、经费支出使用自主权,科目是否受到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限制、结余经费如何使用以及能否以绩效奖励支出等,这些都是科研人员对于开展横向科研项目最根本的顾忌所在。
《若干措施》针对科研人员突出关切,给予更大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明确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用于科研成果转化出资,并且提出科研人员与所在单位约定一定分配比例,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90%、也可用于绩效发放,比例可自行约定。“这些都是真金白银,很大范围地增强科技人员服务产业、服务社会、服务政府的积极性,产出更多更好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并且能保证横向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合理使用,有利于将‘体外循环’的横向科研经费引入高校和科研院所”刘景顺表示,“期待多方共同努力,尽快细化具体办法和操作流程,真正让贴心政策转化为实际动力,激励更多的科研团队参与横向项目,形成多点开花局面,推动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有机和谐的发展态势,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共同进步和突破。”
科技创新说到底是人的创新,只有充分释放改革的激励效能,把科研人员的创新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创新活力才能充分涌流。“自治区出台有关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激励政策,有了新变化,有了具体的政策支撑,科技人员欢欣鼓舞。”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处处长任龙梅表示,“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对促进科技事业发展至关重要,我们要全面落实好政策,积极做好内部细则制定工作,使科研人员具有更大的积极性、更大的自由度、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