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03 09:1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充分发挥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11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以提升高新区发展质量效益为目标,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坚持高端集聚、创新驱动、开放协同、特色发展,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打造主导产业集群、转化落地科技成果为重点,加快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强化高新区创新能力、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推动跨区域合作创新、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高新区组织管理等八部分提出23条举措。明确高新区发展方向,提出到2025年和2035年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其中,提出了推动高新区发展的思路、措施和支持政策,提升高新区创新能力的措施,支持企业发展的措施,要加快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前瞻性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措施,加强创新合作的措施。强调抓住“科技兴蒙”机遇,抓好科技开放合作,通过科技开放合作提升高新区的技术创新能力。赋予高新区充分放权、优化机构人员设置、鼓励市场化运营、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点措施。强调盟市在要素配置、管理权限、人事制度方面给予高新区政策支持。在加强高新区组织管理部分,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高新区绿色生态园区建设、强化高新区动态管理等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区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基本形成,国家级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自治区级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全区总数的45%以上,其中国家级高新区达到25%、自治区级高新区达到20%;国家级高新区达到5家以上,自治区级高新区实现盟市全覆盖。到2035年,高新区经济发展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大幅增强,成为自治区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示范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