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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解读丨民营企业新动能 多项补贴促创新 ——内蒙古出台《关于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九项措施》

发布日期:2018-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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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总书记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就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深刻阐释,同时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表明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关于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九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2018年12月6日正式印发。其中,有多个重点和亮点引人注目。


自治区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后补助支持 


      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后,明确提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为民营经济实现更大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措施》表示,自治区将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坚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的原则,切实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无形资产税前摊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普惠性政策在民营企业中的落实工作。     

《措施》还提出,实施科技型企业百强工程,对被评为百强的科技型企业和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对自治区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企业享受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支持。


使用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内仪器设备产生费用 按照50%比例后补助  

  

      做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工作,对提高自治区科研装备水平、科技竞争力和科研资源的使用效率,增强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措施》提出鼓励拥有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民营企业加入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企业使用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网内仪器设备,所产生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后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内仪器设备向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按照服务总额给予20%的后补贴,单台仪器机组最高补贴3万元。


对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民营企业  

最高补助额度为200万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重要作用的关键环节。

《措施》提出要推进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交易促进民营企业成果转化平台的作用,开展成果展示、供需对接、产学研合作及培训等工作。落实技术交易后补助激励政策,对企业承接技术转化发生的技术交易活动,按照交易额分段给予后补助奖励,最高补助比例为10%,最高补助额度为200万元。

同时,《措施》还提出要建立科技金融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自治区科技创新板,有效对接资本市场,共享系统化的资本市场培育、辅导、孵化和融资支持等服务。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列入盟市拟推荐上市的科技企业,自治区科技协同创新基金择优给予3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


对参加内蒙古赛区创新创业大赛的民营企业给予10~30万元奖励


      《措施》提出,要加快发展民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高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创新模式,建立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对自治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20~5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参加内蒙古赛区的获奖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是聚集和整合各种创新创业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创新创业,搭建服务创新创业的平台。对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的热情,打造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强劲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自治区一直以来提倡民营企业参与实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此次《措施》中,再次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自治区科技规划计划制定、指南编制、政策调研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在项目评审、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更多吸收民营企业专家参与。推动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政策落实,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措施》还提到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培训服务力度。

每年培训企业家、科技人员500人次以上,不断提升企业家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在民营企业推广应用创新方法,为企业培育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100人,解决实际技术难题60项,应用创新方法产生专利、新产品、新工艺40项。


查看《关于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九项措施》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政策法规处 科技宣传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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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丨民营企业新动能 多项补贴促创新 ——内蒙古出台《关于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九项措施》

发布时间:2018-12-27 00:00  来源:政策法规处 科技宣传中心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总书记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就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深刻阐释,同时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表明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关于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九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2018年12月6日正式印发。其中,有多个重点和亮点引人注目。


自治区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后补助支持 


      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后,明确提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为民营经济实现更大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措施》表示,自治区将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坚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的原则,切实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无形资产税前摊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普惠性政策在民营企业中的落实工作。     

《措施》还提出,实施科技型企业百强工程,对被评为百强的科技型企业和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对自治区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企业享受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支持。


使用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内仪器设备产生费用 按照50%比例后补助  

  

      做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工作,对提高自治区科研装备水平、科技竞争力和科研资源的使用效率,增强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措施》提出鼓励拥有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民营企业加入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企业使用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网内仪器设备,所产生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后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内仪器设备向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按照服务总额给予20%的后补贴,单台仪器机组最高补贴3万元。


对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民营企业  

最高补助额度为200万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重要作用的关键环节。

《措施》提出要推进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交易促进民营企业成果转化平台的作用,开展成果展示、供需对接、产学研合作及培训等工作。落实技术交易后补助激励政策,对企业承接技术转化发生的技术交易活动,按照交易额分段给予后补助奖励,最高补助比例为10%,最高补助额度为200万元。

同时,《措施》还提出要建立科技金融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自治区科技创新板,有效对接资本市场,共享系统化的资本市场培育、辅导、孵化和融资支持等服务。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列入盟市拟推荐上市的科技企业,自治区科技协同创新基金择优给予3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


对参加内蒙古赛区创新创业大赛的民营企业给予10~30万元奖励


      《措施》提出,要加快发展民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高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创新模式,建立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对自治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20~50万元奖励。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参加内蒙古赛区的获奖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是聚集和整合各种创新创业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创新创业,搭建服务创新创业的平台。对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的热情,打造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强劲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自治区一直以来提倡民营企业参与实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此次《措施》中,再次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自治区科技规划计划制定、指南编制、政策调研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在项目评审、预算评估、结题验收等环节更多吸收民营企业专家参与。推动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政策落实,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措施》还提到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培训服务力度。

每年培训企业家、科技人员500人次以上,不断提升企业家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在民营企业推广应用创新方法,为企业培育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100人,解决实际技术难题60项,应用创新方法产生专利、新产品、新工艺40项。


查看《关于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九项措施》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附件: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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