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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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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旨在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是指企业尚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经过培育,成熟后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入库培育,能够使企业成长为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具有研究开发实力、成果转化能力强、成长性高的高技术、创新型企业,从而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壮大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群体,提升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那么,高企入库培育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提交哪些申报材料?培育认定程序和措施又如何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

一、申报安排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定期报备的方式进行。

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培育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企培育申报、评审、推荐报备、材料存档等工作。各培育机构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当年审核批次及时间,向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原则上,每年度推荐3批,各批次备案申请及材料提交时间分别为:4月15 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2017年度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

二、基本条件

入库企业需符合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且尚未按照《管理办法》通过认定。基本条件为: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管理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暂无但通过培育,近两年内有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七)同等条件,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优先入库。

三、培育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向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2.盟市推荐。盟市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定期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上报自治区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3.审核入库。自治区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查,对审查有异议的,返回各地区核实情况。无异议的,予以入库备案。每年分三批批复。

四、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有效知识产权材料:可从专利受理通知书,转让、受理合同或由公司出具的知识产权申报、发展计划说明等方面提供。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企业自行出具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2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计算)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说明;

6.近一年企业人力结构说明及花名册(科技人员需注明);

7.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管理及条件建设水平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上报电子版,《申报表》须加盖公司公章,按顺序扫描后建夹分类存放。

五、培育措施

1.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入库企业出具分析报告。针对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薄弱环节,按照“一企一策" 的原则给予针对性的帮扶指导。

2.凡纳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培育期为三年,到期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培育资格自动失效。

3. 依托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组织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入库企业培育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4.对入库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管理培训,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使得企业在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5.对申报材料规范整理和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进行专项辅导。

联系方式

1.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联系人:赵英、乌兰图雅

联系电话:0471-6280161

电子邮箱:nmghjzx0471@sina.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山丹街2号科技大厦409室

2.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吴晓红

联系电话:0471-6282096

3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李艳丽

联系电话:0471-6913143


(下载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表情登录内蒙古科技厅官网或点击阅读原文)

(自治区科技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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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指南

发布时间:2018-01-19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旨在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是指企业尚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经过培育,成熟后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入库培育,能够使企业成长为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具有研究开发实力、成果转化能力强、成长性高的高技术、创新型企业,从而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壮大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群体,提升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那么,高企入库培育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提交哪些申报材料?培育认定程序和措施又如何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

一、申报安排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定期报备的方式进行。

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培育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企培育申报、评审、推荐报备、材料存档等工作。各培育机构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当年审核批次及时间,向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原则上,每年度推荐3批,各批次备案申请及材料提交时间分别为:4月15 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2017年度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

二、基本条件

入库企业需符合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接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且尚未按照《管理办法》通过认定。基本条件为: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管理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暂无但通过培育,近两年内有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七)同等条件,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优先入库。

三、培育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向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2.盟市推荐。盟市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会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定期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上报自治区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备案;

3.审核入库。自治区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查,对审查有异议的,返回各地区核实情况。无异议的,予以入库备案。每年分三批批复。

四、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有效知识产权材料:可从专利受理通知书,转让、受理合同或由公司出具的知识产权申报、发展计划说明等方面提供。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企业自行出具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2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计算)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说明;

6.近一年企业人力结构说明及花名册(科技人员需注明);

7.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管理及条件建设水平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上报电子版,《申报表》须加盖公司公章,按顺序扫描后建夹分类存放。

五、培育措施

1.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入库企业出具分析报告。针对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薄弱环节,按照“一企一策" 的原则给予针对性的帮扶指导。

2.凡纳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培育期为三年,到期或有效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培育资格自动失效。

3. 依托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组织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入库企业培育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4.对入库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管理培训,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使得企业在科技创新、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5.对申报材料规范整理和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进行专项辅导。

联系方式

1.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联系人:赵英、乌兰图雅

联系电话:0471-6280161

电子邮箱:nmghjzx0471@sina.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山丹街2号科技大厦409室

2.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吴晓红

联系电话:0471-6282096

3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李艳丽

联系电话:0471-6913143


(下载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报表情登录内蒙古科技厅官网或点击阅读原文)

(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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