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内蒙古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怎么管!官方22条政策问答全面解读!(一)

发布日期:2017-08-21 00:00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日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新政聚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过细过死”、“重物轻人”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改革措施,努力以管理改革释放创新活力,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引发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大家详细了解新政内涵,创新内蒙古从网民留言中梳理出22个关切问题,并邀请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有关负责处室进行权威解答,形成政策答疑汇编,从今日起陆续刊登,敬请关注。



问题1:《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50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落实,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意见》加大了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问题2:这次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坚持什么原则?

答:《意见》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关心的突出问题,遵循“四个坚持”的原则,着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二是坚持遵循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三是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同时强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四是坚持政策落实落地。细化实化政策规定,加强政策落实督查,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问题3:《意见》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意见》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方面有五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根据国家50号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完善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行研究并合理制定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办法。

二是对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实行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要研究制定科研人员出国(境)管理办法。

三是改进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管理。优化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服务。对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四是扩大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由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

五是简化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要指导高校、科研院所编制五年建设规划,对列入规划的科研基本建设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简化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及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

《意见》如何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简化了哪些科目?科研项目劳务费预算如何编制?预算调剂是否需要报批?敬请关注明日创新内蒙古为您带来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怎么管!官方22条政策问答全面解读!(二)”


(


来源:内蒙古科技厅条财处 科技宣传中心

附件:

上一篇: 内蒙古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怎么管!官方22条政策问答全面解读!(二)

下一篇: 内蒙古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怎么管!官方22条政策问答全面解读!(一)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内蒙古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怎么管!官方22条政策问答全面解读!(一)

发布时间:2017-08-21 00:00  来源:内蒙古科技厅条财处 科技宣传中心

日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新政聚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过细过死”、“重物轻人”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改革措施,努力以管理改革释放创新活力,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引发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广泛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大家详细了解新政内涵,创新内蒙古从网民留言中梳理出22个关切问题,并邀请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有关负责处室进行权威解答,形成政策答疑汇编,从今日起陆续刊登,敬请关注。



问题1:《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50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落实,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意见》加大了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多出成果、多出人才。

问题2:这次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坚持什么原则?

答:《意见》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关心的突出问题,遵循“四个坚持”的原则,着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二是坚持遵循规律。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适应科研活动实际需要。三是坚持“放管服”结合。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同时强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四是坚持政策落实落地。细化实化政策规定,加强政策落实督查,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问题3:《意见》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意见》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方面有五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下放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根据国家50号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完善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行研究并合理制定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办法。

二是对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实行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要研究制定科研人员出国(境)管理办法。

三是改进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管理。优化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服务。对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

四是扩大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由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

五是简化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要指导高校、科研院所编制五年建设规划,对列入规划的科研基本建设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简化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及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

《意见》如何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简化了哪些科目?科研项目劳务费预算如何编制?预算调剂是否需要报批?敬请关注明日创新内蒙古为您带来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怎么管!官方22条政策问答全面解读!(二)”


(


附件:

政策原文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