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718/2021-202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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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科技厅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
成文日期 | 2021-02-09 | ||
公文时效 |
自治区科技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09 00:09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科学家是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科研作风和学风是决定科技事业成败的关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和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国科发监〔2020〕61号)精神,激励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大力弘扬胸怀祖国、勇攀高峰、追求真理、淡泊名利、集智攻关、甘为人梯的科学家精神,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动作风和学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为科技工作者潜心科研、拼搏创新提供良好政策保障和舆论环境。全面实施转变作风、改进学风的各项治理措施,力争在2022年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扬,作风学风取得实质性改观,科技创新生态进一步优化,学术道德建设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1.提高政治站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科技创新全过程,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凝聚起建设科技强国、科技强区的强大动力,筑牢科技界共同的思想基础。(自治区科技厅、科协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大力弘扬胸怀祖国、服务社会的创新精神。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把忠于祖国、勇于创新、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甘于奉献、甘为人梯的育人精神,自觉落实到科技活动的各个环节。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在技术短板、卡脖子、瓶颈问题和原始创新上下功夫,着力攻克事关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的基础前沿难题和核心关键技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栉风沐雨、一往无前,传承和发扬“蒙古马精神”,为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和创新型内蒙古建设做出新贡献。(自治区科协、党委宣传部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积极传播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建立科技界与文艺界定期座谈交流、调研采风机制。学习宣传“人民科学家”国家勋章科学家精神,引导支持文艺工作者运用影视剧、微视频、小说、歌曲、诗歌、戏剧、漫画等多种艺术形式,讲好科学家精神故事,大力表彰科技界的民族英雄和国家脊梁。推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学习宣传反映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的文艺作品,以知识产权宣讲、科学实验比赛、科普比赛等多种方式主动走进中小学,传播爱国奉献、热爱科学的正确价值观。积极选树、广泛宣传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典型。系统采集科学家成长材料,深入挖掘所蕴含的学术思想、人生积累和精神财富,依托科技园区、校史馆、科普基地、主题公园、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设施建设一批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在各地科技馆中增加反映我区科技进步的相关展项。(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科技厅、科协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宣传引导。主要新闻媒体设立科技专题专栏,充分利用新媒体,打造科技精品栏目。各类报道要实事求是、据实客观,杜绝盲目夸大或者恶意贬低报道内容,反对“标题党”。对于宣传报道不实应及时澄清,造成恶劣影响的涉事单位及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处理。加强科技宣传队伍建设,开展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科学素养和业务能力。(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科技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端正作风学风,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5.崇尚学术民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学术讨论和团队研讨相关行为规范,清除门户偏见、“学阀”作风、行政职务或学术地位对学术领域的恶劣影响和干扰破坏。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交流碰撞,尊重他人学术话语权。鼓励年轻人大胆提出自己的学术观点,积极与学术权威交流对话。(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反对弄虚作假。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人才和学术机构评价机制,将虚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资料,未经许可擅自“挂名”科研人员,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虚假或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等行为纳入评价范围。制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署名规范,要求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柔性引进人才和专家顾问不得虚假“挂名”,要做出实质性学术贡献;评审专家不得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得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社科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反对科研领域“圈子”文化。打破相互封锁、彼此封闭的门户倾向,防止和反对科研领域“师门情”“论资排辈”现象和“圈子”文化,破除各种利益纽带和人身依附关系。制定自治区科技活动评审评价规范,力戒各种人情评审,杜绝在科技项目、奖励、平台载体、人才计划和院士增选推荐等评审活动中“打招呼”“走关系”,投感情票、领导票、单位票、利益票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同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自治区科技厅、社科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反对贪大喜功的不良风气。科研人员同期主持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2项,主要参与的不得超过3项,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过1项。受聘院士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数量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自治区院士工作站设立审核和服务管理。柔性引进的科学家、专家学者在供职单位工作时间每年不得低于3个月。各类科技人才、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科研人员要在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坚守科研诚信底线。健全科研诚信承诺、审查和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和结果运用。在各类项目申报、晋升使用、表彰奖励等方面对于存在严重失信的申报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分类分级评价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视情节追回责任人所获利益,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科研项目承担者要严格履行科研任务书义务,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严禁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严禁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提供虚假验收材料。(自治区科技厅、社科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完善科研诚信政策体系
10.优化项目形成和资源配置方式。根据不同科学研究活动的特点建立稳定支持、竞争申报、定向委托等资源配置方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和规模,科学制定实施周期,避免“打包”“拼盘”、任务发散等问题。围绕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创新发展需求,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形成机制,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实行科研机构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稳定支持力度,反对盲目追求机构和学科排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优化科技人才计划和评价。整合人才计划,避免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对同一人员的重复支持,防止“帽子”满天飞。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注重创新创业实绩和贡献,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四唯”倾向,不得简单以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获奖等作为限制条件和评价依据。对从事基础和前沿理论研究、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及技术服务等不同活动的科技人才进行分类评价,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探索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直通车”制度,建立特殊贡献职称晋升绿色通道。(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赋予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政府部门要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坚持能放尽放、放管结合的原则,减少对科研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动态监管。建立以尊重科研人员为前提,诚信为底线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用人权、资源调动权。(自治区科技厅、社科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建立科研项目申报、管理、验收、监督、诚信、评估为一体的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与平台载体、科技报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奖提名、专家库等数据库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用共享。借助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众服务平台让科研管理“数据多跑路”,科研人员少跑路。推行以电子版申报材料为主的一次报送制度,严格控制报送材料的种类、数量和频次,简化项目申报、检查和验收等材料数量和篇幅,对照申报书、任务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从实从严开展项目考核验收,着力解决内容重复报送、表格繁琐、检查频繁等问题。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要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优化内部科研管理,推进科研管理职业化、专业化,给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科研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制度,实现过程管理数据的可查询、可追溯。(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建立分层分级责任担当机制。要正确对待领导决策和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贡献,分清主次,分层分级确定责任和义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和企业负责人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免除追究其技术创新决策失误责任,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等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减责或免责。(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社科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落实科研诚信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等有关制度,完善信息公开、举报投诉、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对违反项目申报实施、经费使用、评审评价等规定,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要敢于揭短亮丑,不迁就、不包庇,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要主动发挥作用,制定本领域科研活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净化。(自治区科技厅、社科联、科协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组织保障
各盟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作风学风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措施。积极发挥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协调指导自治区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作风学风建设工作,加强作风学风建设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自治区科技厅、社科联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作风学风建设,重点将工作放在抓政策、抓服务上,大胆突破不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制度障碍,营造良好学术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本行业本领域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建设,推动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