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09 10:5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晓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建国家生物育种技术创新中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由科技部进行统筹布局,按照“少而精”原则,有序组织开展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
自治区大力推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培育创建工作,2022年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正式获批建设。2023年《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将“研究支持创建稀土新材料、草种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作为增强创新发展能力的重点任务,在科技部的指导下,自治区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支持草业和稀土领域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聚合全国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共同建设,组建平台运营实体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
按照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总体布局,聚焦自治区主导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暂行)》,2023年自治区科技厅支持兴安盟建设自治区生物育种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兴安盟农牧科学研究所,联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吉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高校院所和企业共同组建,重点解决种业科技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的源头创新,探索生物育种多元化开发机制和成果转化模式。
为推动中心的建设发展,2023年自治区科技厅下达500万元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生物育种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开展相关研究。2024年按照自治区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财政厅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科技厅正在研究制定技术创新中心评估办法,下一步将根据各中心建设成效,择优向科技部推荐创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争取更多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落地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