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213 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28 17:3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陈宝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聚焦聚力打造“双创”发展新高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长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高度重视科技双创工作,持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双创助力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成效。
(一)推进“双创”载体建设。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为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对创新创业的新要求,更好的引导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先后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及担保机构投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及其服务对象,引导和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的入驻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进行挂牌和融资;进一步优化了科技双创专项支持政策,对新晋升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财政科技后补助支持;鼓励自治区各级各类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科研仪器(设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资源基地(平台)优先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及其服务对象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修订后《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孵化器和加速器应提升服务能力,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服务效率。近两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共对4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7家众创空间共给予54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加快其全面提档升级。
(二)纵深推进“双创”工作开展。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提出有条件的孵化器、加速器应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链条,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营造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截至2022年底,全区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589家,高新技术企业1573家,科技领军企业20家。修订后《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提出应结合区域优势和现实需求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主体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修订后《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均单设绩效评价章节,同步修订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成果转化、孵化业绩分别是二级指标和一级指标;对绩效评估优秀的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财政科技后补助支持,推动创新生态建设整体跃升。
(三)打造融通融合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平台。启动了“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集成科技研发、资本运作、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功能,促进创新要素先“聚合”、再“聚变”,已有25家孵化器和54家众创空间先后入驻该平台。依托呼和浩特市科技局,调研了解有关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成立、运营管理情况鼓励和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深做实“科技兴蒙”行动,提升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整体效能,把“双创”作为新动能的加速器、新经济新业态的孵化器、调结构转功能提质量的助推器,全力打造“双创”热土,持续激发“双创”热力,不断掀起“双创”热潮,努力为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有力支撑。
(一)推进科技双创体系化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机构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行动,提升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资金奖补方式。强化分类管理,打造一批标杆型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强化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的培育建设,对自治区内的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备案条件降低20%。
(二)提升科技双创专业化发展。引导自治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围绕自治区8大产业集群和16条重点产业链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产业链企业集聚度。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技术、市场、供应链等资源,建设专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集聚创新要素,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服务平台。
(三)深入推进科技金融支撑科技双创。继续深化与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科技成果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探索建立投、贷、补、保联动机制,引导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为科技项目和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继续对自治区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
(四)完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持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支持双创大赛中涌现的优秀企业积极登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努力培育有潜力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引导科研人员精准服务企业科技创新,为服务企业提升发展质量上取得新突破。加快推动“科技兴蒙”若干政策和各类支持企业创新政策的落实,带动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升研发水平。
(五)不断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科技研发、资本运作、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板块功能。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人才、技术、研发方面开展深度对接和合作,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筹备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更好服务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
签 发 人:孙俊青
承办部门: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联 系 人:白文志
联系电话:0471-6328632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