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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5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3-09-2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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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美林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从以下3方面予以落实:

一、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建立“五元”价值评价机制

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内科发〔2021〕 60号),并联合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科协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探索建立以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为依据的“五元”价值评价指标体系,于2022年7月在包头市开展综合性试点,在内工大、股权交易中心、欣洋瑞公司开展了专项性试点。组织了专门培训,培养成果评价人才70人。

《包头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确定以内蒙古科技大学为试点,提出基于破除“五唯”、具有较强适应性、较好激励性的科技成果评价举措,建立长效的科技成果评价和管理机制,为开展有组织的科研、聚焦的科研、落地的科研、持续的科研提供制度保障;以包头稀土研究院为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机构,通过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深挖稀土资源应用潜力,聚力产业链延伸、创新链增强、价值链提升,有针对性开展技术成果的验证、开发、应用及推广,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精尖特”产品开发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镧铈资源应用方面进行了前瞻性布局;以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为第三方评价机构试点,通过依托现有科技资源,为包头市乃至自治区的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服务。

内蒙古工业大学从加强对外交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有针对性的分类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程序,制定评价相关文件,建立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队伍等方面开展了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探索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在科技金融相关领域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发挥平台功能,探索科技成果需求和供给双方的发现机制,建立提高供需双方对接成效的对接机制,资金供给方催化科技成果供需双方合作的参与机制,股交平台匹配各类配套服务的运营机制。

内蒙古欣洋瑞知识产权研究所重点开展了规范发展第三方评价,大力发展市场化评价试点。培养了经专业培训的评估师7名,兼职评估师8名,严格按国家标准GB/T 40147-2021《科技评估通则》和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团体标准T/CASTEM 1003-2020《科技成果评估规范》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成果评价线上申请、线上办理、线上审核,以及相关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机构人员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下一步,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阶段性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二、开展赋权改革试点,调动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

2020年12月,自治区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探索开展了为期3年的赋权改革试点工作。2022年7月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经验》,总结了试点单位在“完善制度解决不敢转问题、简化流程解决不愿转问题、把握重点解决不会转问题”等三个方面的12条经验做法项全区推广。2022年12月份,将内蒙古大学、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交大内蒙古研究院纳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了试点工作覆盖面。

下一步,科技厅将持续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全链条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自治区赋权改革,开展“赋权+”(+作价投资、先使用再付费、创新创业、横向结余经费投资成果转化等)系列改革探索,按期完成3年试点任务,进一步将赋权改革推深做实,充分调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成果转化工作质量效益

一是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对“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的指示要求,加快推进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制定了《“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行动方案》,经自治区科创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在科技厅官网上开通了蒙科聚“一张网”服务窗口,集成科技研发、资本运作、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5大服务功能,持续推进信息系统开发与功能优化工作,面向全区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科创主体提供科技综合服务,促进创新要素先“聚合”、再“聚变”,让创新驱动这个轮子转起来、快起来。

二是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更多技术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022年建设了自治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2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6个、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5个,基地平台实现了“从零到一“的突破,拓展了成果转移转化空间格局。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支持,对绩效评价优秀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经费支持。

三是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建设国家和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大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培育力度,增设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称序列,2022年新备案专业技术转移机构20家,总数达到41家。新培养初级技术经纪人1601人,总数达到1890人。推动设立了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绩效激励机制,对绩效达标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万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下一步,科技厅将加快完善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蒙科聚”一张网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成果转化示范平台体系、科技孵化平台体系,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经理人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和转移转化。




签 发 人:孙俊青

承办部门: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联 系 人:杨勇

联系电话:0471-6328614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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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28 17:5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贾美林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从以下3方面予以落实:

一、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建立“五元”价值评价机制

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内科发〔2021〕 60号),并联合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科协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探索建立以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为依据的“五元”价值评价指标体系,于2022年7月在包头市开展综合性试点,在内工大、股权交易中心、欣洋瑞公司开展了专项性试点。组织了专门培训,培养成果评价人才70人。

《包头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确定以内蒙古科技大学为试点,提出基于破除“五唯”、具有较强适应性、较好激励性的科技成果评价举措,建立长效的科技成果评价和管理机制,为开展有组织的科研、聚焦的科研、落地的科研、持续的科研提供制度保障;以包头稀土研究院为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机构,通过优化科研管理机制,深挖稀土资源应用潜力,聚力产业链延伸、创新链增强、价值链提升,有针对性开展技术成果的验证、开发、应用及推广,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精尖特”产品开发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镧铈资源应用方面进行了前瞻性布局;以包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为第三方评价机构试点,通过依托现有科技资源,为包头市乃至自治区的科技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服务。

内蒙古工业大学从加强对外交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有针对性的分类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程序,制定评价相关文件,建立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队伍等方面开展了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探索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在科技金融相关领域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发挥平台功能,探索科技成果需求和供给双方的发现机制,建立提高供需双方对接成效的对接机制,资金供给方催化科技成果供需双方合作的参与机制,股交平台匹配各类配套服务的运营机制。

内蒙古欣洋瑞知识产权研究所重点开展了规范发展第三方评价,大力发展市场化评价试点。培养了经专业培训的评估师7名,兼职评估师8名,严格按国家标准GB/T 40147-2021《科技评估通则》和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团体标准T/CASTEM 1003-2020《科技成果评估规范》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成果评价线上申请、线上办理、线上审核,以及相关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机构人员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下一步,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阶段性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二、开展赋权改革试点,调动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

2020年12月,自治区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探索开展了为期3年的赋权改革试点工作。2022年7月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经验》,总结了试点单位在“完善制度解决不敢转问题、简化流程解决不愿转问题、把握重点解决不会转问题”等三个方面的12条经验做法项全区推广。2022年12月份,将内蒙古大学、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上海交大内蒙古研究院纳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了试点工作覆盖面。

下一步,科技厅将持续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全链条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自治区赋权改革,开展“赋权+”(+作价投资、先使用再付费、创新创业、横向结余经费投资成果转化等)系列改革探索,按期完成3年试点任务,进一步将赋权改革推深做实,充分调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成果转化工作质量效益

一是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对“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的指示要求,加快推进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制定了《“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行动方案》,经自治区科创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在科技厅官网上开通了蒙科聚“一张网”服务窗口,集成科技研发、资本运作、项目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5大服务功能,持续推进信息系统开发与功能优化工作,面向全区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科创主体提供科技综合服务,促进创新要素先“聚合”、再“聚变”,让创新驱动这个轮子转起来、快起来。

二是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更多技术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022年建设了自治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2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6个、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5个,基地平台实现了“从零到一“的突破,拓展了成果转移转化空间格局。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支持,对绩效评价优秀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经费支持。

三是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建设国家和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大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培育力度,增设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职称序列,2022年新备案专业技术转移机构20家,总数达到41家。新培养初级技术经纪人1601人,总数达到1890人。推动设立了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绩效激励机制,对绩效达标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万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下一步,科技厅将加快完善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蒙科聚”一张网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成果转化示范平台体系、科技孵化平台体系,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经理人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和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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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1-632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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