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15 10:3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朱瑞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绿色工业园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科技厅涉及工业园区主要工作是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归口管理和协调指导。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把握“高”和“新”的定位,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创新政策环境,集聚先进创新资源,着力推动高新区绿色化发展,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重点推动工作情况
(一)高新区发展整体情况。目前,自治区共有国家级高新区3家(呼和浩特金山高新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鄂尔多斯高新区),自治区级高新区6家。在“科技兴蒙”行动相关政策的有力推动下,我区高新区在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创新主体、支撑产业转型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2021年,国家高新区和自治区级高新区营业总收入达到6361.92亿元,占全区工业园区营业收入的34.36%,高新区亩均营业收入为56.11万元。全区高新区拥有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366家,占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的18.16%;拥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9家,占全区的18.55%;有高新技术企业48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84家,分别占全区高企和科小的39.41%和34.30%。
(二)支持高新区绿色化发展。为充分发挥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2021年10月,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1〕13号),其中第22条提出“深化高新区绿色生态园区建设”。支持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引导高新区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促进园区空间集聚、土地集约发展。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支持高新区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营造产业生态、人文生态、环境生态优良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加强对高新区绿色发展的引导。2022年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2〕17号),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对高新区建设发展新的要求,更加注重对科技创新方面指标的要求,突出体现高新区“高”和“新”特点。其中,《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提出将园区绿色发展水平纳入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并设置了“促进产城融合、共享发展、生态环保、绿色发展、引领示范作用发挥”“园区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率”等2项指标,分值比重达到10%,更加凸显了对高新区绿色化发展的导向和要求。
(四)专项支持高新区“提质进位”“促优培育”。自治区启动实施国家高新区“提质进位”行动,引导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自2020年起,自治区每年给予呼包鄂三家国家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费各5000万元,对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的2个国家高新区已连续2年共给予4000万元经费支持,累计支持资金超过4.4亿元,引导三家国家高新区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实施自治区级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推动自治区高新区加快优化创新环境,聚集创新要素,提升科技创新能力,2020年,通过“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资金对通辽高新区、赤峰高新区、阿拉善高新区分别给予2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自治区级高新区以升促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通过以上支持,各高新区围绕推动高新区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遴选支持“大型高效节能环保型储热系统研发与示范”“高性能纳米粉体新材料绿色产业化制备与高值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示范”等一批优质科研项目,加速推动园区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实施国家级高新区提质进位行动,对提质进位效果明显和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按照“科技兴蒙30条”规定给予一次性研发经费支持,加强对赤峰高新区、阿拉善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工作的统筹指导,促进区域创新资源和新兴产业加速在高新区集聚。实施自治区高新区“促优培育”行动,支持乌兰察布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在一类工业园区基础上创建自治区高新区,实现自治区高新区盟市全覆盖。推进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建工作,鼓励三家高新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
(二)强化高新区创新能力。支持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布局和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等产业创新联合体。支持高新区围绕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在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的领域以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高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新区创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完善技术转移要素配置,培育技术经纪(理)人等专业人才。
(三)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相关政策,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内创新创业,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进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高新区,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逐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签 发 人:孙俊青
承办部门:高新技术处
联 系 人:佟永兴
联系电话:0471-6328607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