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14 16: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平秀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兴安盟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科技厅十分重视兴安盟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兴安盟共建有自治区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2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1家,重点实验室1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众创空间1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2个,星创天地13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5个,高新技术企业2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1家,为兴安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特别是2019年9月,科技厅与兴安盟共同组织召开厅盟会商工作会议,在支持兴安盟科技创新工作方面,进一步深化了双方合作,双方重点推进了袁隆平原始专家工作站建设、兴安盟现代化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阿尔山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工作,促进科技资源要素向兴安盟集聚,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聚焦创新支撑传统产业升级、智慧农牧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布局实施了一批科技研发项目,仅2020、2021年,自治区共支持兴安盟实施科技计划项目37项,支持经费5544万元,如:依托袁隆平团队及中国农业大学水稻研究中心的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围绕兴安盟水稻产业,启动实施“北方寒地水稻及区域耐盐碱水稻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科技重大专项,为全区乃至全国稻米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为支撑阿尔山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启动“科技兴蒙”重点专项,实施阿尔山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警系统研发与集成示范应用。
下一步,科技厅将会同兴安盟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方面的通力合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厅盟工作会商工作机制,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重大部署同兴安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共同推动优势创新资源向兴安盟聚集,积极引导兴安盟加强以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的企业研发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平台建设,进行差异化布局。
二是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根本遵循,共同推进与国内知名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4+8+N”合作主体合作,积极搭建各类创新平台,拓展合作范围和领域,促进更多先进科技成果向兴安盟转移转化。
三是持续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共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落实好对企业科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牵头建设各类创新研发平台,进一步深化产学研结合,着力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9日
签发人:孙俊青
承办人:韩志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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