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6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2-09-14 15:4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人社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苏志军代表提出的第460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持续加大技术经纪人培养力度
自治区科技厅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就业服务专项工作组《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培养、引进和激励人才,不断提升我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2021年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依托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目前,共培养自治区初级经纪人289人。技术经纪人作为连接技术和市场的活跃群体,以技术转移服务为核心,实施技术转移活动,促进技术成果商业化运用,提高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质量和效益。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融合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模式、新特点,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优质教学资源,加快培养和发展自治区技术经纪人队伍,在推进业内普及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的同时,逐步开设中级、高级技术经纪人培训班,不断提升技术转移人才培育层次。
二、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
贯彻落实《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科技部门协调联动,自治区科技厅每年组织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4000人左右、“三区”科技人才800人以上下沉基层一线,开展政策宣传、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等服务活动,解决基层科技工作力量薄弱、产业发展科技水平低等问题,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建立企业特派员制度,2021年,自治区科技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目前,备案建立特派员工作站31家,入站特派员240人,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开展特派员工作161人,服务企业451家。下一步,科技厅将结合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推动各盟市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
三、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治理的通知》要求,在各类科技人才评审中,避免简单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作为“三评”的限制性条件,避免简单以人才称号、学术头衔配置学术资源,改进科技人才工作绩效考核评价。2018年,科技厅出台了《关于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树立正确的科技人才评价导向,从2019年起,自治区科技奖励申报条件取消了对论文、获得相应奖项的硬性规定。制定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技奖励作为科技评价体系的组成部分,突出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和多元评价,进一步增强自治区科技奖励的学术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促进科技奖回归荣誉本质。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等文件,在申报单位、主持人、参与人员条件设定中,取消论文、获得奖励等限定事项,科学配置学术资源,提升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3日
签发人:孙俊青
承办人:李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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