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26 10:4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尹航代表提出的第421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支持民营企业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不断加强政策支持。自治区科技厅2018年印发了《关于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九项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自治区党委、政府2020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支持体系。科技厅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实施细则》,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研发经费。
二是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加,2020年底首次突破1000家,总数达到1069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53家。2020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5440.7亿元,较上年增长9.78%。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164.5亿元,全年申请专利5977项,其中发明专利2096项,专利授权数达到4510项,较上年增长56%。
三是支持企业承担各类科技项目。2020年,自治区启动大规模储能、氢能、稀土、石墨烯、二氧化碳捕集等“五大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实施重大科技项目12项、经费1.6亿元,均由企业牵头实施,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国内50多个创新团队开展了科技合作。自治区科技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优先支持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申报。工业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全部支持企业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鼓励企业与“科技兴蒙”“4+8+N”主体合作,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2020年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28项,经费共计7083万元,分别占项目数和经费总额的67%和77%。
四是加强科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平均每年召开培训会议10次,增进企业对政策的了解和认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精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材料,取消了非必要的审核流程,为申报企业提供“一对一”编制材料的辅导,切实降低企业申报成本。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不断充实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推动企业孵化育成载体建设,目前全区建有各类 “双创”载体330家、国家大学科技园1家和自治区科技服务示范机构60家。对民营企业运营的3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1家众创空间共给予101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后补助资金,分别占项目数和经费总额的57%和59%。
五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9年,全区有366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企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额24.46亿元;862家企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较2018年度增长53.1%,共减免税12.92亿元。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快推动支持企业创新政策的落实。出台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科创板挂牌企业奖补、技术创新中心奖补、重点实验室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奖补、技术交易后补助等政策的实施细则。
二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质”双升。调动盟市积极性,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健全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在企业发展质量上取得新突破。
三是优化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建设,发展专业化孵化平台,鼓励企业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共性技术平台,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进一步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活动的支持。继续实行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支持,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四是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选拔科技企业特派员,深入企业提供服务。深入挖掘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潜力,针对问题和不足,给予针对性辅导。参与企业研发,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问题,在知识产权申请、技术发展战略制定、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指导,让企业走上“高”“新”发展道路。帮助企业精准对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税收减免优惠、企业研发后补助等各项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