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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发布“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首府高质量发展”22条工作措施

来源: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 发布日期:2023-09-0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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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政法)

《呼和浩特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首府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近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首府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政法单位设置驻企服务站,通过“云上会客厅”定期召开企业家恳谈会,向社会公布电子邮箱,将每月5号定为涉企问题反映接待日,主要领导亲自接待,集中受理、解决企业诉求。同时,政法委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 号定为涉企问题书记接待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二、提升涉企类案件办理质效

政法单位全部开通涉企类案件“绿色通道”,通过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把案件办理期限等措施,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三、加强配合联动

政法单位发挥工商联沟通民营企业的纽带作用,完善联系走访企业和商协会制度,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共同发现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办法,不断扩大各项举措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促进全社会合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浓厚氛围。

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政法单位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发挥法治宣讲团、律师进园区、干警进企业、“万 所联万会”、法治体检、“蒙企通”线上平台作用,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工作。

五、推进政务服务改革

公安系统通过统一线上线下政务事项办理标准、推广“一站式”派出所和“一窗通 办”政务服务模式、实行容缺受理和延时服务等措施,为企业打造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

六、保障企业诉讼权利

法院系统全面开展中小微企业缓交、减交诉讼费用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困难企业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七、创新公证服务方式

司法行政系统依托公证在线申办平台,通过公众服务号、电话咨询等线上方式,推广“互联网+公证”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及远程视频公证服务。

八、开展联合整治攻坚行动

针对房地产、金融领域违规违法乱象,政法机关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行为,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权,营造公正交易的法治环境和安全稳定的市场秩序。同时,法院系统尽快设立金融法庭,不断提升金融类案件专业化裁判水平。

九、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斗争

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聚焦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通过提级核查与异地核查,加大全国、自治区挂牌 督办重点线索攻坚力度,推动未办结和新增黑恶案件高 质效办结,不断提升“黑财”处置效率,依法保障企业与企业家合法经营权、财产权及人身自由权。

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检察系统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室,法院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司法局通过知识产权仲裁委等方式,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

检察系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土地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企业发展提质升级,推动各方协同共治。

十二、健全多元解纷机制

政法单位健全警务联动中心、诉源治理工作站、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 联合接访中心、综治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等机构职能,通过诉前环节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等措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三、推进企业合规改革

检察系统落实案件办理和企业合规性同步审查机制,全面收集罪与非罪、罪重罪轻等证据,依法提出强制措施和量刑建议,促进企业合规整改符合法定标准,引导企业健全审计监督和财会制度,推动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十四、开展“挂案”清理专项行动

政法单位摸清各诉讼环节刑事、民事、行政、仲裁类涉企积存案件,尤其是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加快推动案件高质量办结。

十五、强化行政审判质效

司法行政系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确保出庭应诉率 100% 常态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十六、加大破产企业重整力度

法院系统设立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合议庭,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和破产援助资金作用,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最大限度化解企业债务,盘活各类市场要素。

十七、着力破解“执行难”

法院系统持续开展涉企类案件执行攻坚行动,建立健全与公安、财政、税务、海关、金融、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车辆管理等部门协作机制,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手段,加快财产上缴、接收进程,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确保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率稳步提升。

十八、推动跨部门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应用

在刑事案件网上办理从双轨运行到单轨运行实现彻底转变的基础上,政法各单位按照要求将民商事、行政、执行类案件无条件全量录入平台,逐步实现所有类型案件从纸质化到电子化再到智能化的转变,全方位规范化提升各类案件办理质效。

十九、强化专项法律监督

检察系统强化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久审不结、量刑畸轻畸重、财产性判项执行不合法、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情形,杜绝超标的查封扣押、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十、建立企业家冤错案件防范纠错机制

法院系统严格执行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建立涉企刑事案件投诉平台,成立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委员会,依法甄别纠正冤错案件。

二十一、梳理通报典型案例

政法委、各政法单位梳理通报涉企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正反面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警示、规范作用,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二十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政法各单位梳理分析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的“难点”“堵点”和“痛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对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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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发布“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首府高质量发展”22条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2023-09-08 14:00  来源: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

(来源:内蒙古政法)

《呼和浩特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首府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近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首府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政法单位设置驻企服务站,通过“云上会客厅”定期召开企业家恳谈会,向社会公布电子邮箱,将每月5号定为涉企问题反映接待日,主要领导亲自接待,集中受理、解决企业诉求。同时,政法委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 号定为涉企问题书记接待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首个工作日)。

二、提升涉企类案件办理质效

政法单位全部开通涉企类案件“绿色通道”,通过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把案件办理期限等措施,确保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三、加强配合联动

政法单位发挥工商联沟通民营企业的纽带作用,完善联系走访企业和商协会制度,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共同发现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办法,不断扩大各项举措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促进全社会合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浓厚氛围。

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政法单位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发挥法治宣讲团、律师进园区、干警进企业、“万 所联万会”、法治体检、“蒙企通”线上平台作用,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工作。

五、推进政务服务改革

公安系统通过统一线上线下政务事项办理标准、推广“一站式”派出所和“一窗通 办”政务服务模式、实行容缺受理和延时服务等措施,为企业打造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

六、保障企业诉讼权利

法院系统全面开展中小微企业缓交、减交诉讼费用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困难企业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七、创新公证服务方式

司法行政系统依托公证在线申办平台,通过公众服务号、电话咨询等线上方式,推广“互联网+公证”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及远程视频公证服务。

八、开展联合整治攻坚行动

针对房地产、金融领域违规违法乱象,政法机关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等行为,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权,营造公正交易的法治环境和安全稳定的市场秩序。同时,法院系统尽快设立金融法庭,不断提升金融类案件专业化裁判水平。

九、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斗争

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聚焦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通过提级核查与异地核查,加大全国、自治区挂牌 督办重点线索攻坚力度,推动未办结和新增黑恶案件高 质效办结,不断提升“黑财”处置效率,依法保障企业与企业家合法经营权、财产权及人身自由权。

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检察系统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室,法院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司法局通过知识产权仲裁委等方式,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

检察系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土地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企业发展提质升级,推动各方协同共治。

十二、健全多元解纷机制

政法单位健全警务联动中心、诉源治理工作站、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 联合接访中心、综治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等机构职能,通过诉前环节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等措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三、推进企业合规改革

检察系统落实案件办理和企业合规性同步审查机制,全面收集罪与非罪、罪重罪轻等证据,依法提出强制措施和量刑建议,促进企业合规整改符合法定标准,引导企业健全审计监督和财会制度,推动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十四、开展“挂案”清理专项行动

政法单位摸清各诉讼环节刑事、民事、行政、仲裁类涉企积存案件,尤其是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加快推动案件高质量办结。

十五、强化行政审判质效

司法行政系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确保出庭应诉率 100% 常态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十六、加大破产企业重整力度

法院系统设立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合议庭,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和破产援助资金作用,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最大限度化解企业债务,盘活各类市场要素。

十七、着力破解“执行难”

法院系统持续开展涉企类案件执行攻坚行动,建立健全与公安、财政、税务、海关、金融、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车辆管理等部门协作机制,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手段,加快财产上缴、接收进程,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确保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率稳步提升。

十八、推动跨部门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应用

在刑事案件网上办理从双轨运行到单轨运行实现彻底转变的基础上,政法各单位按照要求将民商事、行政、执行类案件无条件全量录入平台,逐步实现所有类型案件从纸质化到电子化再到智能化的转变,全方位规范化提升各类案件办理质效。

十九、强化专项法律监督

检察系统强化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久审不结、量刑畸轻畸重、财产性判项执行不合法、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情形,杜绝超标的查封扣押、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十、建立企业家冤错案件防范纠错机制

法院系统严格执行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建立涉企刑事案件投诉平台,成立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委员会,依法甄别纠正冤错案件。

二十一、梳理通报典型案例

政法委、各政法单位梳理通报涉企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正反面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警示、规范作用,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二十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政法各单位梳理分析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的“难点”“堵点”和“痛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对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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