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自治区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

来源:中宏网内蒙古 发布日期:2023-03-23 10:48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建行函〔2023〕114号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C0304-2022)》标准,自2023年3月15日起,我区启用新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书底版,各专业编号规则同步更新,具体样式和规则见附件1、2。

二、持有现行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需在2023年5月30日前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选择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事项,上传个人照片(照片文件存储容量不得超过50kb)。补录期间,新旧底版电子证书均可正常使用。2023年6月1日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旧版电子证书失效。

补录路径:个人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选择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换证,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电子证照,我厅推行亮“电子证”,如确需使用纸质版证书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可自行打印。

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以及其微信小程序“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电子证书信息公开和查询验证服务,各级住建部门、有关企业和人员可通过网站查询或微信小程序扫描照面二维码,实时读取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存证数据和最新状态,进行比对验证,也可通过“蒙速办”APP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验。

附件:

1.特种作业编号及专业对应规则.pdf

2.新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pdf

3.特种作业首次申请操作手册.pdf

4.照片处理器.rar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上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助推就业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自治区政策
自治区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 10:18  来源:中宏网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建行函〔2023〕114号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C0304-2022)》标准,自2023年3月15日起,我区启用新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书底版,各专业编号规则同步更新,具体样式和规则见附件1、2。

二、持有现行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需在2023年5月30日前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选择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换证事项,上传个人照片(照片文件存储容量不得超过50kb)。补录期间,新旧底版电子证书均可正常使用。2023年6月1日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旧版电子证书失效。

补录路径:个人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选择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选择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换证,按要求上传本人照片。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电子证照,我厅推行亮“电子证”,如确需使用纸质版证书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可自行打印。

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以及其微信小程序“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电子证书信息公开和查询验证服务,各级住建部门、有关企业和人员可通过网站查询或微信小程序扫描照面二维码,实时读取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存证数据和最新状态,进行比对验证,也可通过“蒙速办”APP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查验。

附件:

1.特种作业编号及专业对应规则.pdf

2.新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pdf

3.特种作业首次申请操作手册.pdf

4.照片处理器.rar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