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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宏网内蒙古 发布日期:2023-04-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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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合力,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助力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搭台,企业对接。通过组织开展“揭榜”“发榜”工作,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形成推进融通创新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同,务求实效。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榜”,通过融通对接,切实推动解决产业技术难题,提高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专业化水平。对接过程中,结合实际引入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加强配套服务支持。

(三)注重引导,广泛带动。以“揭榜”“发榜”工作为抓手,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带动各地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动员更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融通创新生态,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组织方式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围绕工作目标、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有意愿的大企业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1,可选择是否公开),刻录电子版光盘、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通过两个渠道报送:一是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联系的大企业,报送至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后,于2023年4月27日前通过EMS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行业司局组织联系的大企业,于2023年4月27日前通过EMS直接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所属行业领域迫切性、可行性等情况,筛选形成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发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并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www.xieshouxingdong.cn)将可公开部分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揭榜”,在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见附件2),提交《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审核和服务工作。

(四)做好服务支撑。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供检验检测、小试中试、专利申请和管理、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服务,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度优惠,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同机制,充分动员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积极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

(三)注重提质扩面。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百场万企”融通对接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及时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提质扩面,在更广范围、更多层次牵引发力,大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融通发展生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100804

附件:

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docx

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docx

3.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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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09:00  来源:中宏网内蒙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合力,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助力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搭台,企业对接。通过组织开展“揭榜”“发榜”工作,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形成推进融通创新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同,务求实效。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榜”,通过融通对接,切实推动解决产业技术难题,提高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专业化水平。对接过程中,结合实际引入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加强配套服务支持。

(三)注重引导,广泛带动。以“揭榜”“发榜”工作为抓手,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带动各地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动员更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融通创新生态,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组织方式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围绕工作目标、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有意愿的大企业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1,可选择是否公开),刻录电子版光盘、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通过两个渠道报送:一是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联系的大企业,报送至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后,于2023年4月27日前通过EMS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行业司局组织联系的大企业,于2023年4月27日前通过EMS直接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所属行业领域迫切性、可行性等情况,筛选形成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发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并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www.xieshouxingdong.cn)将可公开部分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揭榜”,在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见附件2),提交《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审核和服务工作。

(四)做好服务支撑。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供检验检测、小试中试、专利申请和管理、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服务,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度优惠,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同机制,充分动员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积极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

(三)注重提质扩面。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百场万企”融通对接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及时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提质扩面,在更广范围、更多层次牵引发力,大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融通发展生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100804

附件:

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docx

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docx

3.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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