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动态信息

“家庭共济”让家人就医更有保障

来源:内蒙古日报 发布日期:2024-06-20 15:40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我医保卡上的钱很少花,把医保卡绑给我父亲后,省下他买药花现钱,真是很方便。”近日,参保职工王强对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赞不绝口。

王强在呼和浩特工作,单位为其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每个月个人账户都会收到医保基金划账,但自己身强体壮很少用到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反而是在老家乌兰察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父亲经常买药时就需要花现金。

“知道医保这个业务后,我第一时间跟父亲绑定了家庭共济,这样老人在老家刷自己医保卡就能从我的卡上扣钱。”王强说,最近我把妻子、孩子都进行了绑定,方便了全家人使用。

据了解,我区参保职工可通过手机下载“内蒙古医保”APP或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只需上传使用人身份证照片或分别上传授权人和使用人户口簿照片即可完成绑定。绑定成功后,使用人正常用自己的医保卡(码)就医购药即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相关费用。

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白婧介绍:“目前,内蒙古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区内异地家庭共济,个人账户可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共济对象也从一对一到一对多和多对一共济的业务扩展,不设限定额度,有效减轻了参保职工家庭就医购药负担。”

记者了解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仅能给家人使用,还可以代缴相关费用。

刚参加工作两年的张晓,在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第一时间到医保窗口使用家庭共济为自己的父母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我父母还年轻,总舍不得每年花800多元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了家庭共济代缴政策后,我用个人账户的钱给他们交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算是尽了一片孝心。”说起为父母缴纳医保费用时,张晓满脸幸福。

近期,张晓发现内蒙古医保APP上新增了“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居民医保”模块,这意味着他不用再专门跑一趟医保窗口办理此项业务,直接在手机上即可完成缴费。

今年以来,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部署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积极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区内异地家庭共济,并将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范围拓展至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属,进一步扩大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区内异地家庭共济,可以更好地发挥保障效能,让参保人的家人更有“医”靠。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常青表示,我区推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同时规避了参保人用自己医保卡给家属买药潜在的欺诈骗保风险,确保了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全区医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参保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同时持续优化医保业务办理流程,大力推动网上办无感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暖心的医保服务。


附件:

上一篇: 推出贴心服务 赢得企业满意

下一篇: “一站式”零工市场促家门口就业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动态信息
动态信息

“家庭共济”让家人就医更有保障

发布时间:2024-06-20 15:54  来源:内蒙古日报

“我医保卡上的钱很少花,把医保卡绑给我父亲后,省下他买药花现钱,真是很方便。”近日,参保职工王强对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赞不绝口。

王强在呼和浩特工作,单位为其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每个月个人账户都会收到医保基金划账,但自己身强体壮很少用到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反而是在老家乌兰察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父亲经常买药时就需要花现金。

“知道医保这个业务后,我第一时间跟父亲绑定了家庭共济,这样老人在老家刷自己医保卡就能从我的卡上扣钱。”王强说,最近我把妻子、孩子都进行了绑定,方便了全家人使用。

据了解,我区参保职工可通过手机下载“内蒙古医保”APP或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只需上传使用人身份证照片或分别上传授权人和使用人户口簿照片即可完成绑定。绑定成功后,使用人正常用自己的医保卡(码)就医购药即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相关费用。

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白婧介绍:“目前,内蒙古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区内异地家庭共济,个人账户可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共济对象也从一对一到一对多和多对一共济的业务扩展,不设限定额度,有效减轻了参保职工家庭就医购药负担。”

记者了解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仅能给家人使用,还可以代缴相关费用。

刚参加工作两年的张晓,在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第一时间到医保窗口使用家庭共济为自己的父母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我父母还年轻,总舍不得每年花800多元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了家庭共济代缴政策后,我用个人账户的钱给他们交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算是尽了一片孝心。”说起为父母缴纳医保费用时,张晓满脸幸福。

近期,张晓发现内蒙古医保APP上新增了“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居民医保”模块,这意味着他不用再专门跑一趟医保窗口办理此项业务,直接在手机上即可完成缴费。

今年以来,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部署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积极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区内异地家庭共济,并将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范围拓展至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属,进一步扩大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区内异地家庭共济,可以更好地发挥保障效能,让参保人的家人更有“医”靠。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常青表示,我区推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同时规避了参保人用自己医保卡给家属买药潜在的欺诈骗保风险,确保了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全区医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参保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同时持续优化医保业务办理流程,大力推动网上办无感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暖心的医保服务。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