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动态信息

落实“主动披露”政策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内蒙古日报 发布日期:2023-12-21 11:20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多亏了海关‘主动披露’政策,给予了我公司主动纠错的机会,避免了行政处罚。”近日,额济纳旗一家报关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次主动披露作业。该公司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低报了申报价格,涉及税款0.3万元。如果不能及时改正,企业会因为申报不实的问题受到处罚。该公司工作人员主动向额济纳海关咨询主动披露业务办理流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并于当日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经关员审核无误后,企业当场就收到了主动披露报告签收单。该企业主动披露自查发现的问题并积极配合调查,符合“主动披露”政策的规定要求和条件,可免于处罚。这是新公告发布后额济纳海关受理的首票企业主动披露报告。

“主动披露”是海关为推动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而实施的一项容错管理模式。今年10月,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放宽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给予企业更多容错纠错空间,进一步激发守法诚信企业主动披露意愿,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新公告发布以来,额济纳海关多次通过送政策上门、开展线上操作培训、发布政策解读等方式,向企业宣传“主动披露”政策,促进企业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帮助企业用“诚信”换“红利”。下一步,额济纳海关将继续推行主动披露互联网办理,积极落实“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要求,提升业务办理便捷性及有效性,帮助企业降本增效,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上一篇: 服务有温度 通关“加速度”

下一篇: 优化办税流程 劲吹便民春风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动态信息
动态信息

落实“主动披露”政策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12-21 11:13  来源:内蒙古日报

“多亏了海关‘主动披露’政策,给予了我公司主动纠错的机会,避免了行政处罚。”近日,额济纳旗一家报关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次主动披露作业。该公司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低报了申报价格,涉及税款0.3万元。如果不能及时改正,企业会因为申报不实的问题受到处罚。该公司工作人员主动向额济纳海关咨询主动披露业务办理流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并于当日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经关员审核无误后,企业当场就收到了主动披露报告签收单。该企业主动披露自查发现的问题并积极配合调查,符合“主动披露”政策的规定要求和条件,可免于处罚。这是新公告发布后额济纳海关受理的首票企业主动披露报告。

“主动披露”是海关为推动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而实施的一项容错管理模式。今年10月,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放宽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给予企业更多容错纠错空间,进一步激发守法诚信企业主动披露意愿,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新公告发布以来,额济纳海关多次通过送政策上门、开展线上操作培训、发布政策解读等方式,向企业宣传“主动披露”政策,促进企业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帮助企业用“诚信”换“红利”。下一步,额济纳海关将继续推行主动披露互联网办理,积极落实“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要求,提升业务办理便捷性及有效性,帮助企业降本增效,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