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动态信息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依法强化产权保护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23-04-07 09:40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依法保护产权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依法强化产权保护作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更好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增强优良营商环境的法治底色。

深化思想认识。经营主体依法经营的过程,也是提供产品和服务、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产权,使经营主体确信经营收益有保障,才能形成不断扩大再生产的有效制度激励。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依法强化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创造、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不断增强依法保护产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产权保护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用真招实策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民营企业安心投资、专心经营、全心发展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

加强组织协调。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依法做好产权保护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要站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依法强化产权保护、促进营商环境优化这一工作的紧迫性,加强对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统筹安排依法强化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把产权保护落到实处。加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调配合,整合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资源,强化对产权的协同保护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建立健全办案联动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进一步强化办案合力、提升办案质效,努力实现“办案一件、解决一片”的工作效果。

创新理念手段。产权保护工作要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必须加强办案理念创新和办案手段创新。要以法治思维优化办案理念,在执法司法中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则意识等,坚决克服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一罚了之以及重办案轻预防等错误倾向,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做实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保护,努力让各类经营主体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比如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经营主体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手段,明确和规范“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判断标准,实施人性执法、柔性执法,推动经营主体自觉避免和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降低执法司法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积极营造有利于依法保护产权的社会氛围。

(作者为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



附件:

上一篇: 打造“呼和浩特效率”“呼和浩特服务”“呼和浩特诚信”

下一篇: 自助诉讼服务真方便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动态信息
动态信息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依法强化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3-04-07 09:00  来源:人民日报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依法保护产权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依法强化产权保护作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更好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活力,增强优良营商环境的法治底色。

深化思想认识。经营主体依法经营的过程,也是提供产品和服务、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产权,使经营主体确信经营收益有保障,才能形成不断扩大再生产的有效制度激励。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依法强化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创造、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不断增强依法保护产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产权保护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用真招实策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为民营企业安心投资、专心经营、全心发展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

加强组织协调。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依法做好产权保护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要站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依法强化产权保护、促进营商环境优化这一工作的紧迫性,加强对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统筹安排依法强化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把产权保护落到实处。加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调配合,整合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资源,强化对产权的协同保护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建立健全办案联动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进一步强化办案合力、提升办案质效,努力实现“办案一件、解决一片”的工作效果。

创新理念手段。产权保护工作要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必须加强办案理念创新和办案手段创新。要以法治思维优化办案理念,在执法司法中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则意识等,坚决克服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一罚了之以及重办案轻预防等错误倾向,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做实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保护,努力让各类经营主体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比如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经营主体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手段,明确和规范“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判断标准,实施人性执法、柔性执法,推动经营主体自觉避免和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降低执法司法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积极营造有利于依法保护产权的社会氛围。

(作者为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