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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动态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4-0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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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以更优的医疗保障服务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医保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政务服务

(一)深入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建设。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统一全区医保业务经办规则和流程,实现同一事项全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1.按照经办层级认领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医保服务事项,按照规范逐级编制、发布办事指南。

2.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标准。

(二)全面提升线上服务水平。以推进医保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为抓手,实现企业、群众“零跑腿”,持续提升线上服务能力。

3.充分利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蒙速办APP、内蒙古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开展“网上办”“掌上办”,推进31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持续扩大掌上办理服务范围。

4.推进企业和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基础信息变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异地普通门诊和5种门诊慢特病以及职工门诊统筹等费用直接结算、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生育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支付8类事项实现跨省网上办理。

5.落实“出生一件事”协同办理,实现新生儿医保事项全程线上办理。

(三)持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以推进医保服务“一窗办”“全区通办”“就近办”“帮办代办”为抓手,持续提升线下服务质量。

6.推进“一窗办”。全面实施医保服务综合柜员制,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单制办结”。

7.推动“全区通办”。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全区通办”事项清单,完善系统经办功能,实现同一事项跨盟市受理、办理。

8.推进“就近办”。开展医疗保障示范点建设工作,打造一批基层医保服务示范点,将医保服务下沉至乡镇、社区、村嘎查。

9.推进“帮办代办”。建立医保经办代办帮办委托制度,将代办帮办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理要素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解决群众“看不懂、弄不明白”的问题。

10.优化老年人服务。建立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绿色服务通道,完善老年人服务设施,设置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帮办岗,配备引导员,提升医保服务体验。

(四)优化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以“审批材料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收费最少”为目标,持续推进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着力提升服务对象获得感。

11.立足“减材料”,实现服务对象办事省心省力。推动实现参保单位信息查询、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查询、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等8项事项零材料办理。

12.立足“减环节”,为服务对象打造最便捷的办事流程。

(1)将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办理环节由申报-复核-评估-会议研究-公示-签订协议6个环节优化为申报-复核-签订协议3个环节,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请环节,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同时获得异地就医定点资格。

(2)简化“门特慢”办理环节,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由原来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申报、专家集中审核、定期办理,调整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直接办理;门诊慢特病治疗方案可随时在任意一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即时办理;参保人员区内统筹区间医保关系发生转移,相同慢病病种待遇资格实现互认,无需重新认定。

13.立足“减时限”,为服务对象提供最快捷的医保服务。缩短区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死亡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时限。

(五)拓展电子证照、印章、签名的应用。

14.落实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工作要求,推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医保服务领域的应用。

15.根据政务服务部门电子证照工作要求,加强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

(六)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的群众满意度。

16.落实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关于服务大厅管理要求,亮明各岗位经办人员职责,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

17.推进医保业务系统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完整采集、实时推送评价数据。

18.引入第三方,开展医保服务事项清单、指南以及综合柜员制落实情况评估,组织实施全区行风建设体验式评价与满意度测评。

二、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19.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申报审核事项网上办理,规范受理审核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升网办服务水平。

20.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企业群众缴纳医保费办理工作。

21.对“双通道”定点药店和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周转金制度,有效缓解资金压力。

22.配合落实相关部门政策,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调整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

23.开展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缩短回款时间,降低集采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24.完善药品耗材挂网采购制度,简化申报材料和审核流程,提供医药采购线上线下咨询服务,畅通企业问题解决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25.实现在网企业产品资质变更等3类事项“一网通办”,即时查询办理进度。

三、加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6.制定自治区统一的“两定”机构协议文本,规范两定机构医药服务行为。

27.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8.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暂行)》,对医疗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过责令改正、约谈等措施,促进其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29.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将抽查计划、检查结果等信息推送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

30.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优化举报奖励程序,实现精准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营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监管氛围。

31.严格执行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化文本,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32.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公示失信企业名单。

33.依托“12345”平台,建立医保咨询热线服务,实行“12345”工单统一受理、按责转办工作机制,建立工单受理、办结、反馈直通车式医保服务。咨询类、求助类、意见类、建议类事项,自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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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发布时间:2022-04-06 17:5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以更优的医疗保障服务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医保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政务服务

(一)深入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建设。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统一全区医保业务经办规则和流程,实现同一事项全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1.按照经办层级认领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医保服务事项,按照规范逐级编制、发布办事指南。

2.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标准。

(二)全面提升线上服务水平。以推进医保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为抓手,实现企业、群众“零跑腿”,持续提升线上服务能力。

3.充分利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蒙速办APP、内蒙古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开展“网上办”“掌上办”,推进31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持续扩大掌上办理服务范围。

4.推进企业和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参保基础信息变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异地普通门诊和5种门诊慢特病以及职工门诊统筹等费用直接结算、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生育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支付8类事项实现跨省网上办理。

5.落实“出生一件事”协同办理,实现新生儿医保事项全程线上办理。

(三)持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以推进医保服务“一窗办”“全区通办”“就近办”“帮办代办”为抓手,持续提升线下服务质量。

6.推进“一窗办”。全面实施医保服务综合柜员制,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单制办结”。

7.推动“全区通办”。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全区通办”事项清单,完善系统经办功能,实现同一事项跨盟市受理、办理。

8.推进“就近办”。开展医疗保障示范点建设工作,打造一批基层医保服务示范点,将医保服务下沉至乡镇、社区、村嘎查。

9.推进“帮办代办”。建立医保经办代办帮办委托制度,将代办帮办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理要素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解决群众“看不懂、弄不明白”的问题。

10.优化老年人服务。建立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绿色服务通道,完善老年人服务设施,设置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帮办岗,配备引导员,提升医保服务体验。

(四)优化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以“审批材料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时限最短、审批收费最少”为目标,持续推进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着力提升服务对象获得感。

11.立足“减材料”,实现服务对象办事省心省力。推动实现参保单位信息查询、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查询、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等8项事项零材料办理。

12.立足“减环节”,为服务对象打造最便捷的办事流程。

(1)将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办理环节由申报-复核-评估-会议研究-公示-签订协议6个环节优化为申报-复核-签订协议3个环节,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请环节,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同时获得异地就医定点资格。

(2)简化“门特慢”办理环节,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由原来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申报、专家集中审核、定期办理,调整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直接办理;门诊慢特病治疗方案可随时在任意一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即时办理;参保人员区内统筹区间医保关系发生转移,相同慢病病种待遇资格实现互认,无需重新认定。

13.立足“减时限”,为服务对象提供最快捷的医保服务。缩短区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死亡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时限。

(五)拓展电子证照、印章、签名的应用。

14.落实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工作要求,推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医保服务领域的应用。

15.根据政务服务部门电子证照工作要求,加强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

(六)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的群众满意度。

16.落实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关于服务大厅管理要求,亮明各岗位经办人员职责,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

17.推进医保业务系统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完整采集、实时推送评价数据。

18.引入第三方,开展医保服务事项清单、指南以及综合柜员制落实情况评估,组织实施全区行风建设体验式评价与满意度测评。

二、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19.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申报审核事项网上办理,规范受理审核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升网办服务水平。

20.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企业群众缴纳医保费办理工作。

21.对“双通道”定点药店和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周转金制度,有效缓解资金压力。

22.配合落实相关部门政策,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调整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

23.开展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缩短回款时间,降低集采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24.完善药品耗材挂网采购制度,简化申报材料和审核流程,提供医药采购线上线下咨询服务,畅通企业问题解决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25.实现在网企业产品资质变更等3类事项“一网通办”,即时查询办理进度。

三、加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6.制定自治区统一的“两定”机构协议文本,规范两定机构医药服务行为。

27.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8.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暂行)》,对医疗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过责令改正、约谈等措施,促进其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29.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将抽查计划、检查结果等信息推送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

30.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优化举报奖励程序,实现精准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营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监管氛围。

31.严格执行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化文本,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全面实施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32.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公示失信企业名单。

33.依托“12345”平台,建立医保咨询热线服务,实行“12345”工单统一受理、按责转办工作机制,建立工单受理、办结、反馈直通车式医保服务。咨询类、求助类、意见类、建议类事项,自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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