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旗区专利行政工作人员及专利服务机构人员20余人赴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现场观摩。
此案件为内蒙古自治区首件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案件,案件原告为太阳月亮(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原告曾起诉鄂尔多斯市某公司建设的“乌兰木伦河4号桥、桑盖桥、边家塔桥风光互补供电系统”侵犯了其拥有的“桥梁风光互补发电装置”(ZL201020260507.8) 实用新型专利权,向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作出了专利侵权不成立的决定。后原告对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不服,向包头市中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次开展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原告和被告双方分别进行举证和质证并展开激烈的辩论。针对原告所诉,市知识产权局充分阐述了所作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及实施法定程序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
本次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观摩,将对全体观摩人员了解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流程,学习每个环节的审理内容,掌握举证、质证和答辩的要点重点,提升专利执法工作能力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同时,也将对专利执法人员起到了积极的警示效果,执法人员表示,在以后的专利执法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加严格的遵守法定程序,做到及时、有效、公正、准确无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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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旗区专利行政工作人员及专利服务机构人员20余人赴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现场观摩。
此案件为内蒙古自治区首件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案件,案件原告为太阳月亮(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为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原告曾起诉鄂尔多斯市某公司建设的“乌兰木伦河4号桥、桑盖桥、边家塔桥风光互补供电系统”侵犯了其拥有的“桥梁风光互补发电装置”(ZL201020260507.8) 实用新型专利权,向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作出了专利侵权不成立的决定。后原告对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决定不服,向包头市中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次开展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原告和被告双方分别进行举证和质证并展开激烈的辩论。针对原告所诉,市知识产权局充分阐述了所作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及实施法定程序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
本次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观摩,将对全体观摩人员了解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流程,学习每个环节的审理内容,掌握举证、质证和答辩的要点重点,提升专利执法工作能力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同时,也将对专利执法人员起到了积极的警示效果,执法人员表示,在以后的专利执法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加严格的遵守法定程序,做到及时、有效、公正、准确无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