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指南》并按《指南》所述方式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在《指南》中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到厅办公地点查阅或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也可到厅办公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网址:http://kjt.nmg.gov.cn/
2.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厅办公室申请获取。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依申请提供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内蒙古科技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联系电话:0471-6328706,0471-6328766
传真号码:0471-6923617
邮政编码:01002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厅办公室领取,也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厅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请点击链接打开) 。申请人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上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在网上直接提交;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zwgk@imsti.cn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掌握的政府信息,厅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厅办公室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申请事项要一事一议,不能多项请求同时申请,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在机关一对一的答复;
(6)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在接到举报后,将根据情况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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