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澜沧江、金沙江、泸沽湖、南盘江、赤水河……地处我国西南的云南省,拥有众多与邻近省区“共饮一江水、共鉴一湖清”的河流、湖泊。
但长期以来,跨境河湖有过“九龙治水”的情况,也有“首尾难顾”的现象。
“协调上下游、左右岸间,实现联防联治,一直是跨界河湖管护的难点。”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高嵩坦言。
近年来,随着各省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云南省也着力推进与周边省市建立各种形式的跨界河流合作机制,创新跨界河湖共管共治方式,在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体系中主动担当作为,2020年以来,跨界河湖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科技日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1月,云南、四川两省联文印发了《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跨省河湖省级河(湖)长议事协调机制。2020年以来,云南省进一步强化跨省跨界河流的联防联控机制,与四川、西藏、贵州和广西四省区分别签订了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积极推动在滇藏、滇川、滇黔、滇桂等涉及交界接壤水系建立管理保护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努力实现跨界河湖保护治理联保共治、共享共赢。
为持续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以及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云南省积极融入和努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积极主动开展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各项工作,滇川两省长江(金沙江)段省级河长、两省河长制办公室共计开展了3次联合巡河巡查及联席会议。
除了滇川两省泸沽湖省级湖长开展了联合巡湖会议,高嵩介绍,12月以来,滇藏两省河长制办公室对长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界河开展了两次联合巡河巡查;滇黔桂三省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云南省检察院开展了一次珠江滇黔桂跨界河湖联合巡河巡查和合作座谈会。“跨界河湖联合巡河巡湖,已成为共管共治行之有效的制度。”高嵩说。
通过联合巡河(湖)以及召开联防联控会议,各省区共同发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跨界河湖工作对接,促进云南与周边各省(区)同心同力推进跨界河湖保护治理,提升协作治理效果,切实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责任。
截至2020年11月,云南省200个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9.5%;纳入国家考核、达到或优于Ⅲ类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从“十二五”末的66.0%提升至83%;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77.8%和91.7%。(科技日报昆明12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