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2017年7月中央深改组3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9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该方案,首次提出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描绘了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蓝图。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自治区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我区继2017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后,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再深化、再落实,对于促进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转移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符合中央对自治区的发展定位。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我区时强调,要推动转方式同创新驱动发展相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提升自治区优势特色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有竞争力的增长极。建设完善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可以有效促进国内外科技资源在自治区流动集聚,加快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形成发展新动能,促进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
二是符合“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我区地处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是“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支点,具有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建设全区技术转移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将‘一带一路’建成创新之路”倡议的具体举措,契合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要求,必将有效促进中蒙俄国际技术转移和科技交流合作,结合我区大数据、云计算产业优势,为连接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提供重要节点支撑。
三是符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精神。自治区十次党代会绘制了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五化协同”的方向和路径,强调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延伸产业链,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建设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可以促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吸纳引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对改造提升六大传统产业、培育打造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四是符合我区科技发展的主攻方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权,地方政府职能侧重推动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我区近年来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把持续实施“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程”列为科技三项重点工程之首,2017年1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4月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12月出台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从激励引导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此次制定《方案》,着力于建设完善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转移转化体系的基础架构、转移通道和保障机制,为我区创新驱动补短板、强优势、建机制发挥支撑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