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
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53号)要求,我厅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的取消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内蒙古科技厅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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