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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5-06-0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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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为做好2025年全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相关规定,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除具有自主评审权限或资格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和科技普及、技术经纪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政策

(一)评审政策依据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高、中、初级职称人员需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3〕13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201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人、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2025年自治区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自治区“一心四园”仍按规定直接向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职称评审材料。

(三)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公示

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科技厅。

盟市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送交自治区科技厅。

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五)单位汇总材料后报送

按照通知要求,今年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全部程序,7月15日前各用人单位和盟市人社部门应完成材料审核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3楼320室),逾期不再受理。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职称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电子版需excel文本格式。

四、组织评审

(一)材料审核

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二)会议评审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公示

经研究后,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科研诚信要求

(一)严格落实诚信承诺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承诺制度。

(二)从严失信惩戒机制

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评审纪律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须回避。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科技厅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471-6328737、6328570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申报人员)

      2.申报汇总花名册(申报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6日  


附件:

下一篇: 关于公示提名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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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15: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为做好2025年全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相关规定,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除具有自主评审权限或资格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和科技普及、技术经纪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政策

(一)评审政策依据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高、中、初级职称人员需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5〕87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3〕13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201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人、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2025年自治区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有关程序、渠道和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为准。自治区“一心四园”仍按规定直接向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职称评审材料。

(三)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公示

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自治区科技厅。

盟市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职称直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送交自治区科技厅。

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五)单位汇总材料后报送

按照通知要求,今年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全部程序,7月15日前各用人单位和盟市人社部门应完成材料审核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3楼320室),逾期不再受理。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职称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电子版需excel文本格式。

四、组织评审

(一)材料审核

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二)会议评审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公示

经研究后,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科研诚信要求

(一)严格落实诚信承诺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承诺制度。

(二)从严失信惩戒机制

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评审纪律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须回避。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科技厅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471-6328737、6328570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申报人员)

      2.申报汇总花名册(申报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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