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7 18: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体系,强化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解决制约区域、行业、企业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提升全区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联合基金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面向全区征集项目,由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牵头申报,鼓励与区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合作。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联合基金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研究期限为3年。
(二)重点联合基金联合资助方包括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实验室和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5家,联合资助方以外依托单位牵头申请项目应与联合资助方所辖范围内依托单位共同申报,合作单位不超过2家,项目申请应符合通知确定的指南方向(见附件)。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5月26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主持自治区 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经历。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二、申报程序
重点联合基金项目采取线上申请、审核、推荐的方式。
(一)申请书填写。项目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二)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严格审核项目后由管理员登录系统,提交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并在系统生成打印申请项目汇总清单,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系统,完成提交工作。申请书中依托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使用电子印章,请各有关依托单位登陆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
(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的),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盟市申报的项目,由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线上推荐须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是在我区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作为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和参加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作为参加人同年最多不能超过2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联合申报时须附合作协议(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并明确签订时间,并上传系统。
(六)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七)需提供2023年10月31日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申请人已获得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4年批准,2025年起实施)资助的;
2.申请人已获得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题资助的;
3.申请人正在主持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或有2项在研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九)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十)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依托单位审核提交材料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8日24: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主管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24: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呼都特 0471-6328716
业务咨询: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付 婷 0471-6328553 18748174057
张艺玮 0471-6328556 15598297986
系统后台:0471-6328801
电子印章:0471-962366 8942366
附件: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方向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