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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5年自治区科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5-04-30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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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科普供给侧改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展2025年科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自治区级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技小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依托单位,以及旗县(市区)科技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含)前注册。

2.鼓励申报单位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创新平台、科技服务等机构共同申报。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普服务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

4.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牵头单位是企业的,企业须1:1匹配项目资金。

5.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提出经费需求。对需要配套经费支持的项目,申报时须签署资金匹配承诺书。

6.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2.联合申报时须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合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内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并明确协议签订时间。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5.申报单位提出的科普任务书与申请科研经费相匹配。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4.政府部门(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加强科普信息发布传播监测,及时处置伪科普内容,保证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

二、申报流程

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蒙科聚平台”(网址http://www.mengkeju.com)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

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新申请的申报项目单位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盟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注册地申报项目单位账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申报账号。

2.申报单位申报人账号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项目申报人应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3.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 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4.在线签章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统一签章。请在项目申报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以上,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官网:http://ws.nmgca.com:8880)办理。相关附件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无需电子印章,线下盖章、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系统。

5.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9日8:00至2025年5月18日24: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1.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于2025年5月21日16:00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照申报要求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

2.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3.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471-6328711

2.政策咨询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资统处

联系电话:0471-6328603

3.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471-6328801


附件:1.2025年自治区科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自治区科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上一篇: 关于公示2024年度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拟后补助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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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5年自治区科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20:5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科普供给侧改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的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展2025年科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自治区级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技小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依托单位,以及旗县(市区)科技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含)前注册。

2.鼓励申报单位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创新平台、科技服务等机构共同申报。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普服务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原则上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

4.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牵头单位是企业的,企业须1:1匹配项目资金。

5.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提出经费需求。对需要配套经费支持的项目,申报时须签署资金匹配承诺书。

6.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二)申报项目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2.联合申报时须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合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有效期等内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须加盖各合作方单位公章并明确协议签订时间。

3.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5.申报单位提出的科普任务书与申请科研经费相匹配。

(三)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4.政府部门(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四)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加强科普信息发布传播监测,及时处置伪科普内容,保证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

二、申报流程

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蒙科聚平台”(网址http://www.mengkeju.com)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

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新申请的申报项目单位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盟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属注册地申报项目单位账号;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申报账号。

2.申报单位申报人账号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账号自行分配,项目申报人应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3.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 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4.在线签章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统一签章。请在项目申报截止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以上,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官网:http://ws.nmgca.com:8880)办理。相关附件所需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无需电子印章,线下盖章、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系统。

5.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9日8:00至2025年5月18日24: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1.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于2025年5月21日16:00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和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照申报要求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

2.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3.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自治区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471-6328711

2.政策咨询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资统处

联系电话:0471-6328603

3.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471-6328801


附件:1.2025年自治区科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自治区科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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