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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4-11-0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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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区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指南》)。

(二)申报名额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其余项目不限制申报数。申报名额根据各依托单位近三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最大立项数的两倍确定;新注册或近三年立项数少于3项的单位,申报名额按5项确定,各依托单位申报名额已在申报系统中设置。

二、申报程序

本年度项目采取线上申请、审核、推荐的方式。

(一)申请书填写。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二)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按项目申请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公平公正审核项目,择优推荐。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管理员登录系统,统一提交至主管单位或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并在系统生成打印申请项目汇总清单,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系统,完成审核工作。申请书中依托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使用电子印章,请各有关依托单位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

(三)主管单位或盟市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的),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盟市申报的项目,由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线上推荐须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是在我区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作为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和参加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作为参加人同年最多不能超过2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

(六)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七)重点项目、杰青项目需提供2023年10月31日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申请人已获得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4年批准,2025年起实施)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2.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题资助的;

3.申请人正在主持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的(或有2项在研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4.已主持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九)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申请人无2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十)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依托单位审核提交材料至主管单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18: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主管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8: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呼都特  0471-6328716

业务咨询: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付  婷  0471-6328553  18748174057

张艺玮  0471-6328556  15598297986

系统后台:0471-6328801

电子印章:0471-962366  8942366

 

附件: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上一篇: 关于举办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内蒙古研究院战略研究与咨询项目管理培训会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 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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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16: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区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指南》)。

(二)申报名额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其余项目不限制申报数。申报名额根据各依托单位近三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最大立项数的两倍确定;新注册或近三年立项数少于3项的单位,申报名额按5项确定,各依托单位申报名额已在申报系统中设置。

二、申报程序

本年度项目采取线上申请、审核、推荐的方式。

(一)申请书填写。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二)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按项目申请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公平公正审核项目,择优推荐。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管理员登录系统,统一提交至主管单位或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并在系统生成打印申请项目汇总清单,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系统,完成审核工作。申请书中依托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使用电子印章,请各有关依托单位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

(三)主管单位或盟市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的),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盟市申报的项目,由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线上推荐须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是在我区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作为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和参加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作为参加人同年最多不能超过2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

(六)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七)重点项目、杰青项目需提供2023年10月31日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申请人已获得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4年批准,2025年起实施)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2.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题资助的;

3.申请人正在主持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的(或有2项在研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4.已主持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九)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申请人无2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十)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依托单位审核提交材料至主管单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18: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主管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8: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呼都特  0471-6328716

业务咨询: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付  婷  0471-6328553  18748174057

张艺玮  0471-6328556  15598297986

系统后台:0471-6328801

电子印章:0471-962366  8942366

 

附件: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