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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发布日期:2024-08-2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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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各盟市科学技术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全面落实2024年全区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业带动就业,加快自治区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1号)规定条件。申报自治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同时需具有1年(含)以上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二、备案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机构填写)。

2.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附件2,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机构填写)。

三、备案流程及时限

1.申报机构按备案通知要求登录“蒙科聚”驱动平台(网址:https://www.mengkeju.com)进入“项目孵化”板块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根据备案孵化机构类型分别选择“孵化器”或“加速器”后点击“前往备案”。申报材料提交后可在“个人中心-项目孵化-备案申报”查看备案进度及结果。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2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在评审和实地核查过程中,要制定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并对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载体名称、运营主体、成立及运营时间、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入驻)企业数量及名单、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合作机构数量等。公示结束后登录“蒙科聚”驱动平台(网址:https://www.mengkeju.com/mkj-admin/login)进入“备案管理”模块进行审核推荐,将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推荐表(附件3、4)和专家信息表(附件5)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机构申报备案平台。

3.请各申报机构于9月9日前完成填报和提交工作,各归口管理部门于9月23日前完成推荐上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4.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自治区科技厅对合格机构以文件形式确认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和备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创业孵化载体的名称要体现出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xx市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申报内容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等。

3.同一运营主体限报一种类型科技创业孵化载体,不得同时申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4.被撤销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未满2年的不得申报此次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5.申报机构不得删减或更改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申报书内容。否则,不予受理其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白文志 0471-6328632

2.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席建新、杜美丽 0471-6328521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

3.2024年度申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4.2024年度申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推荐表

5.专家信息表

6.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机构申报备案平台操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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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3 14:3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各盟市科学技术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全面落实2024年全区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业带动就业,加快自治区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1号)规定条件。申报自治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同时需具有1年(含)以上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二、备案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机构填写)。

2.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附件2,备案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机构填写)。

三、备案流程及时限

1.申报机构按备案通知要求登录“蒙科聚”驱动平台(网址:https://www.mengkeju.com)进入“项目孵化”板块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根据备案孵化机构类型分别选择“孵化器”或“加速器”后点击“前往备案”。申报材料提交后可在“个人中心-项目孵化-备案申报”查看备案进度及结果。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22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在评审和实地核查过程中,要制定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并对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载体名称、运营主体、成立及运营时间、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入驻)企业数量及名单、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有效知识产权数量、合作机构数量等。公示结束后登录“蒙科聚”驱动平台(网址:https://www.mengkeju.com/mkj-admin/login)进入“备案管理”模块进行审核推荐,将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推荐表(附件3、4)和专家信息表(附件5)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机构申报备案平台。

3.请各申报机构于9月9日前完成填报和提交工作,各归口管理部门于9月23日前完成推荐上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4.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自治区科技厅对合格机构以文件形式确认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和备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创业孵化载体的名称要体现出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xx市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申报内容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军事和保密的内容以及敏感词汇等。

3.同一运营主体限报一种类型科技创业孵化载体,不得同时申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4.被撤销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未满2年的不得申报此次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5.申报机构不得删减或更改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申报书内容。否则,不予受理其申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白文志 0471-6328632

2.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席建新、杜美丽 0471-6328521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内蒙古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

3.2024年度申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4.2024年度申报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推荐表

5.专家信息表

6.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机构申报备案平台操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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