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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4-05-29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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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内科政字〔2022〕21号)(以下简称《核定办法》)规定,自治区科技厅于2024年牵头组织开展第三批名单核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现场核定及公示等程序,现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认定第三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

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汇总表


序号

名称

类别

主管单位

1

鄂尔多斯市河湖保护中心

盟市级科研院所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

盟市级科研院所

鄂尔多斯市卫健委

3

阿拉善盟科学技术研究所

盟市级科研院所

阿拉善盟科技局

4

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盟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5

矿业大学(北京)内蒙古研究院

盟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6

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

盟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7

鄂尔多斯实验室

盟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附件:

上一篇: 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报告培训会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开展2024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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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23:0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为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内科政字〔2022〕21号)(以下简称《核定办法》)规定,自治区科技厅于2024年牵头组织开展第三批名单核定工作。按照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现场核定及公示等程序,现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认定第三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

转制科研院所和社会研发机构名单核定汇总表


序号

名称

类别

主管单位

1

鄂尔多斯市河湖保护中心

盟市级科研院所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

盟市级科研院所

鄂尔多斯市卫健委

3

阿拉善盟科学技术研究所

盟市级科研院所

阿拉善盟科技局

4

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

盟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5

矿业大学(北京)内蒙古研究院

盟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6

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

盟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7

鄂尔多斯实验室

盟市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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