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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促进处 发布日期:2024-04-2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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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学技术局,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自治区有关高校,各有关众创空间:

为促进自治区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13号)等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及物理空间相同的,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加绩效评价,并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评价结果,但获得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的需在孵化器自评报告中提交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实施情况报告。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众创空间须参加2024年度绩效考核,考核通过的保留其资格,但不参与评优;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2024年度参加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

二、众创空间需提交的材料

1.参加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均须报送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基本信息表、自评报告提纲、佐证材料。

2.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附件3,在2020年和2021年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须附),与自评报告一同作为绩效考核材料。

三、绩效考核程序

1.众创空间自评。众创空间登录“蒙科聚”驱动平台(网址:https://www.mengkeju.com)进入“项目孵化”板块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机构绩效评估平台”登录账号后进入“个人中心”进行绩效评价材料填报和提交。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科研诚信审核后提出评价等级建议,并登录“蒙科聚”驱动平台(网址:https://www.mengkeju.com/mkj-admin/login)进入“绩效评价(考核)管理”模块进行审核推荐,将审查推荐表(附件4)发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3.专家评价。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实地抽查,评定绩效考核档次。

4.自治区科技厅公示公布绩效考核结果。自治区科技厅在网站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5.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的重要依据,同一年度同一事项不予重复补助。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众创空间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项目确认书》。对首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众创空间,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资格或报请取消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众创空间。

四、有关要求

1.考核期指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有绩效考核数据也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考核期内发生众创空间名称、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位置及面积等变更事项的,须在自评报告中对评价期内相关变更事项予以详细说明,已发生事项变更且未提交变更申请的由众创空间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对于符合变更的自治区科技厅在公示公布绩效评价结果时一并予以变更。对已获自治区科技厅变更批复的需在佐证材料中予以上传。

3.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众创空间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绩效考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随意增减绩效考核材料内容,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

4.归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强化材料初审、实地核查和科研诚信审核责任,在审查推荐表中明确相关意见建议。

5.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考核材料的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对孵化场所的有效租期已满且未续租或未落实新孵化场所的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火炬统计不齐全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提供虚假材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黑名单”的众创空间,取消其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资格或报请取消国家备案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级众创空间。

6.请参加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于5月1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和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于6月3前在线完成审查推荐。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白文志 0471-6328632

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席建新、杜美丽 0471-6328521

技术支持:400-133-7881

附件:

1.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名单

附件1: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名单.DOCX

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众创空间填报)

附件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DOC

3.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实施情况报告(2020年和2021年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科技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填报)

附件3: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提纲.DOC

4.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审查推荐表(归口管理部门填报)

附件4: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审查推荐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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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3 10:0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促进处

各盟市科学技术局,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自治区有关高校,各有关众创空间:

为促进自治区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内科成字〔2022〕13号)等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及物理空间相同的,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加绩效评价,并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评价结果,但获得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的需在孵化器自评报告中提交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实施情况报告。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众创空间须参加2024年度绩效考核,考核通过的保留其资格,但不参与评优;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2024年度参加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

二、众创空间需提交的材料

1.参加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均须报送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附件2)。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基本信息表、自评报告提纲、佐证材料。

2.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附件3,在2020年和2021年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须附),与自评报告一同作为绩效考核材料。

三、绩效考核程序

1.众创空间自评。众创空间登录“蒙科聚”驱动平台(网址:https://www.mengkeju.com)进入“项目孵化”板块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机构绩效评估平台”登录账号后进入“个人中心”进行绩效评价材料填报和提交。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核查、科研诚信审核后提出评价等级建议,并登录“蒙科聚”驱动平台(网址:https://www.mengkeju.com/mkj-admin/login)进入“绩效评价(考核)管理”模块进行审核推荐,将审查推荐表(附件4)发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3.专家评价。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实地抽查,评定绩效考核档次。

4.自治区科技厅公示公布绩效考核结果。自治区科技厅在网站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5.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的重要依据,同一年度同一事项不予重复补助。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众创空间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项目确认书》。对首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众创空间,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资格或报请取消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众创空间。

四、有关要求

1.考核期指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有绩效考核数据也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考核期内发生众创空间名称、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位置及面积等变更事项的,须在自评报告中对评价期内相关变更事项予以详细说明,已发生事项变更且未提交变更申请的由众创空间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对于符合变更的自治区科技厅在公示公布绩效评价结果时一并予以变更。对已获自治区科技厅变更批复的需在佐证材料中予以上传。

3.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众创空间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绩效考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随意增减绩效考核材料内容,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

4.归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强化材料初审、实地核查和科研诚信审核责任,在审查推荐表中明确相关意见建议。

5.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考核材料的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对孵化场所的有效租期已满且未续租或未落实新孵化场所的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火炬统计不齐全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提供虚假材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黑名单”的众创空间,取消其自治区级众创空间资格或报请取消国家备案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级众创空间。

6.请参加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于5月1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和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于6月3前在线完成审查推荐。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白文志 0471-6328632

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席建新、杜美丽 0471-6328521

技术支持:400-133-7881

附件:

1.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名单

附件1: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名单.DOCX

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众创空间填报)

附件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自评报告.DOC

3.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实施情况报告(2020年和2021年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科技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填报)

附件3:众创空间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提纲.DOC

4.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审查推荐表(归口管理部门填报)

附件4: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审查推荐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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