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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评估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3-07-1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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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决定对2019年度认定的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以及2018年度需复评的科普示范基地进行评估。为做好本次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三年以上的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即2019年通过认定的科普示范基地,以及2018年度需复评的科普示范基地。(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围绕科普示范基地条件建设、每年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普讲解人员、组织青少年开展科普活动、获得的奖励以及示范带动和其它科普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见附件2)

  三、评估材料

(一)证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工作总结

2020-2022年科普基地建设发展的工作总结,重点体现设施更新,科普活动开展,开放接待情况,科普作品创作,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科普类奖及其他奖励,媒体宣传报道及其他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工作成效。

(三)证明材料

1.2020-2022年每年接待人数汇总清单并附参观登记本、参观函件、介绍信、门票减免优惠记录、预约登记本、旅行社团队登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没有接待人数统计材料的可使用年度举办科普活动的签到表或参会人员名单、媒体报道等体现科普活动参与人数符合申报要求的量化证明材料代替。

2.工作总结中涉及的各项工作成效的证明材料。

3.体现科普基地场地面积的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参观接待等相关管理制度。

4.体现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举措的证明材料。

四、评估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对连续2年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基地进行摘牌。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参评单位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同时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孙云霞   杨艳艳   

联系电话:0471-6328711  18947366366

邮  箱:nmkepu@126.com

 

附件:1.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评估名单

      2.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评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评估评分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上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3年内蒙古科普工作能力提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下一篇: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第一批初、中级技术经纪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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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14:00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决定对2019年度认定的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以及2018年度需复评的科普示范基地进行评估。为做好本次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三年以上的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即2019年通过认定的科普示范基地,以及2018年度需复评的科普示范基地。(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围绕科普示范基地条件建设、每年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普讲解人员、组织青少年开展科普活动、获得的奖励以及示范带动和其它科普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见附件2)

  三、评估材料

(一)证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工作总结

2020-2022年科普基地建设发展的工作总结,重点体现设施更新,科普活动开展,开放接待情况,科普作品创作,获得国家、自治区、盟市科普类奖及其他奖励,媒体宣传报道及其他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工作成效。

(三)证明材料

1.2020-2022年每年接待人数汇总清单并附参观登记本、参观函件、介绍信、门票减免优惠记录、预约登记本、旅行社团队登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没有接待人数统计材料的可使用年度举办科普活动的签到表或参会人员名单、媒体报道等体现科普活动参与人数符合申报要求的量化证明材料代替。

2.工作总结中涉及的各项工作成效的证明材料。

3.体现科普基地场地面积的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参观接待等相关管理制度。

4.体现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举措的证明材料。

四、评估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对连续2年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基地进行摘牌。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参评单位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同时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孙云霞   杨艳艳   

联系电话:0471-6328711  18947366366

邮  箱:nmkepu@126.com

 

附件:1.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评估名单

      2.201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复评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评估评分表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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