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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技术榜单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战略规划处 发布日期:2023-03-3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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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规字〔2023〕14号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五大任务”,紧扣我国重要能源基地建设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关于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自治区科技厅决定采取“揭榜挂帅”组织方式,启动实施自治区新能源装备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充分利用全国范围的优势创新资源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现发布 “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具体事项如下:

一、揭榜条件

1.揭榜方应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创新联合体原则上由自治区注册、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企业牵头组建,须联合国内相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经自治区科技厅备案有效(https://f.nmkjt.org.cn/,账号登录后填报备案)。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应处于行业领军或骨干地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在合作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可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2.创新联合体以承担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为主要任务,以市场机制为纽带、自愿自发组建利益共同体。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与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组建协议或成立独立运营实体推进实施。牵头单位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并配备必要的相对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3.揭榜方应针对榜单要求提出具体解决关键技术的实施方案,且须完成全部预期目标。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方应确定1名领军型科研人员作为首席科学家,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有资金分配权并负责协调组织示范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4.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由揭榜方企业和财政科技资金共同投入,推动示范工程的重点产品和重大成果应用推广。原则上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2:1,财政支持经费分两个年度滚动支持。

5.优先支持有地方资金配套政策(地方政府部门资金承诺函或政策文件)的揭榜方,加强与盟市创新资源的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实施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

6.其他要求详见榜单(附件1)。

二、揭榜流程

1.揭榜申报。请揭榜方于2023年4月28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有关资料。

2.组织对接。自治区科技厅根据揭榜情况,及时审查指导创新联合体的组建备案、创新合作、资源整合等,结合实际组织与区内外优势科研单位的对接合作。

3.遴选评审。申报截止后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遴选确定揭榜方。对于面向不同技术路线的可采取“赛马制”的方式支持多支研发团队平行攻关。

4.揭榜公告。自治区科技厅向全社会公示揭榜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订任务书。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李艳丽    0471-6328606

政策咨询电话:

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杨  瑞    0471-6328708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

      2.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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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技术榜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15: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战略规划处

内科规字〔2023〕14号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五大任务”,紧扣我国重要能源基地建设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关于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自治区科技厅决定采取“揭榜挂帅”组织方式,启动实施自治区新能源装备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充分利用全国范围的优势创新资源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现发布 “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具体事项如下:

一、揭榜条件

1.揭榜方应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创新联合体原则上由自治区注册、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企业牵头组建,须联合国内相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经自治区科技厅备案有效(https://f.nmkjt.org.cn/,账号登录后填报备案)。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应处于行业领军或骨干地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在合作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可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2.创新联合体以承担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为主要任务,以市场机制为纽带、自愿自发组建利益共同体。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与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组建协议或成立独立运营实体推进实施。牵头单位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并配备必要的相对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3.揭榜方应针对榜单要求提出具体解决关键技术的实施方案,且须完成全部预期目标。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方应确定1名领军型科研人员作为首席科学家,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有资金分配权并负责协调组织示范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4.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由揭榜方企业和财政科技资金共同投入,推动示范工程的重点产品和重大成果应用推广。原则上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科技资金比例不低于2:1,财政支持经费分两个年度滚动支持。

5.优先支持有地方资金配套政策(地方政府部门资金承诺函或政策文件)的揭榜方,加强与盟市创新资源的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实施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

6.其他要求详见榜单(附件1)。

二、揭榜流程

1.揭榜申报。请揭榜方于2023年4月28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有关资料。

2.组织对接。自治区科技厅根据揭榜情况,及时审查指导创新联合体的组建备案、创新合作、资源整合等,结合实际组织与区内外优势科研单位的对接合作。

3.遴选评审。申报截止后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遴选确定揭榜方。对于面向不同技术路线的可采取“赛马制”的方式支持多支研发团队平行攻关。

4.揭榜公告。自治区科技厅向全社会公示揭榜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订任务书。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李艳丽    0471-6328606

政策咨询电话:

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杨  瑞    0471-6328708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技术榜单

      2.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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