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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方向16-20 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2-02-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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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农字〔2022〕4号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项目申报指南方向16-20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见附件1)

2.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名单见附件1)

3.第一批和第二批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名单见附件1)

4.第三批和第四批自治区星创天地(名单见附件1)

5.农牧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6.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高等院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符合条件的“三区”科技人才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农业科技园区(指南方向16)

1.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请单位向科技厅提交园区自评价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2、附件3),经盟市科技局推荐,科技厅评审择优给予支持,支持经费100万元。

2.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请单位提交园区自评价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2、附件3),经盟市科技局组织评审、推荐,科技厅给予支持,支持经费40万元。

(二)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指南方向17-20)

1.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提交工作总结、评估指标表(见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各盟市科技局组织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提交的总结材料等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意见表见附件5),择优向科技厅推荐,科技厅给予支持,支持经费15万元。

2.自治区星创天地提交工作总结、评估指标表(见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各盟市科技局组织对星创天地提交的总结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意见表见附件5),择优向科技厅推荐,科技厅给予支持,支持经费20万元。

3.农牧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由申请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各盟市科技局及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对总结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意见表见附件5),择优向科技厅推荐,科技厅给予支持。

4.“三区”乡土科技人才培训工作由申请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各盟市科技局及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对总结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意见表见附件5),择优向科技厅推荐,科技厅给予支持。

三、申报评估推荐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推荐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主体资质符合要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依托单位、星创天地运营管理主体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盟市科技局在推荐函中予以说明。

4.由盟市组织旗县科技部门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运行状况进行现场验证并填写验证报告(见附件6)。

四、联系方式

各盟市科技局等归口管理部门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见附件7)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魏  宝

联系电话:0471-6328611

联 系 人: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贾媛

联系电话:0471-6328553     18698412430

电子邮箱:2740770697@qq.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科技厅303室

邮政编码:010020

 

附件:1.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高等院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名单

2.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3.农业科技园区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4.工作总结、评估指标表参考格式

5.评估意见表

6.现场验证报告

7.推荐材料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上一篇: 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内蒙古)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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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方向16-20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5 10: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科农字〔2022〕4号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项目申报指南方向16-20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名单见附件1)

2.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名单见附件1)

3.第一批和第二批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名单见附件1)

4.第三批和第四批自治区星创天地(名单见附件1)

5.农牧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单位

6.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高等院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符合条件的“三区”科技人才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农业科技园区(指南方向16)

1.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请单位向科技厅提交园区自评价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2、附件3),经盟市科技局推荐,科技厅评审择优给予支持,支持经费100万元。

2.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请单位提交园区自评价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2、附件3),经盟市科技局组织评审、推荐,科技厅给予支持,支持经费40万元。

(二)基层农牧业科技服务(指南方向17-20)

1.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提交工作总结、评估指标表(见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各盟市科技局组织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提交的总结材料等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意见表见附件5),择优向科技厅推荐,科技厅给予支持,支持经费15万元。

2.自治区星创天地提交工作总结、评估指标表(见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各盟市科技局组织对星创天地提交的总结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意见表见附件5),择优向科技厅推荐,科技厅给予支持,支持经费20万元。

3.农牧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由申请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各盟市科技局及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对总结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意见表见附件5),择优向科技厅推荐,科技厅给予支持。

4.“三区”乡土科技人才培训工作由申请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各盟市科技局及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对总结材料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意见表见附件5),择优向科技厅推荐,科技厅给予支持。

三、申报评估推荐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推荐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真实、主体资质符合要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依托单位、星创天地运营管理主体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盟市科技局在推荐函中予以说明。

4.由盟市组织旗县科技部门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运行状况进行现场验证并填写验证报告(见附件6)。

四、联系方式

各盟市科技局等归口管理部门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见附件7)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魏  宝

联系电话:0471-6328611

联 系 人: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贾媛

联系电话:0471-6328553     18698412430

电子邮箱:2740770697@qq.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科技厅303室

邮政编码:010020

 

附件:1.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培训基地、高等院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名单

2.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价报告参考格式

3.农业科技园区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4.工作总结、评估指标表参考格式

5.评估意见表

6.现场验证报告

7.推荐材料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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