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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发布日期:2021-12-3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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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引导激励市场主体开展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服务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内政发〔2017〕2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内科发成字〔2021〕12号),现面向全区征集2022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

一、补助类型

(一)交易方后补助

1.需求方。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购买技术成果或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服务,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项。

2.供给方。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转让技术成果或受委托定向开发技术,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项。

(二)服务方后补助

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年度服务绩效达标。

二、申报要求

(一)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申报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首次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项目应已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日期或实际交易完成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续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项目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交易凭证。

(四)申报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后补助的,由各盟市科技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推荐,区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行文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技术交易后补助通过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网址http://kjt.nmg.gov.cn/)进入技术交易后补助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办理申报事宜。

(二)材料报送

网上审核通过的项目,待本年度项目征集审核工作结束后,由申报方自行下载打印后补助项目确认书,经盟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一式4份。

各盟市科技局会同本级财政局,区直单位主管部门务于2022年2月10日前将申报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推荐文件,分别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财政厅科技文化处各1份。

 (三)项目申报及技术支持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范二永  0471-6328567

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杨  勇  0471-6328614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  陈福生  0471-4192192


附件:推荐文件参考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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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09:3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引导激励市场主体开展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服务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内政发〔2017〕2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内科发成字〔2021〕12号),现面向全区征集2022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

一、补助类型

(一)交易方后补助

1.需求方。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购买技术成果或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服务,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项。

2.供给方。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转让技术成果或受委托定向开发技术,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项。

(二)服务方后补助

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年度服务绩效达标。

二、申报要求

(一)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申报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首次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项目应已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日期或实际交易完成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续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项目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交易凭证。

(四)申报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后补助的,由各盟市科技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推荐,区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行文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技术交易后补助通过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网址http://kjt.nmg.gov.cn/)进入技术交易后补助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办理申报事宜。

(二)材料报送

网上审核通过的项目,待本年度项目征集审核工作结束后,由申报方自行下载打印后补助项目确认书,经盟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一式4份。

各盟市科技局会同本级财政局,区直单位主管部门务于2022年2月10日前将申报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推荐文件,分别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财政厅科技文化处各1份。

 (三)项目申报及技术支持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范二永  0471-6328567

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杨  勇  0471-6328614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文化处:  陈福生  0471-4192192


附件:推荐文件参考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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