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16:4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成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0〕3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内科发〔2018〕10号)和2021年科技监督工作要求,我厅将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目的
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核查项目任务完成和经费使用情况,实地核查、见物见人,防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风险,提高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对科研任务的使命感和担当意识,强化契约精神,确保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形成实实在在的科研成果。同时,优化完善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守规矩、重绩效、讲诚信的良好科研风气。
二、监督检查范围
1.2017-2020年度立项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下达盟市的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内财发〔2019〕1161号)。
2. 被监督检查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任务书(合同书)执行期到期未验收项目,且实际执行期已超过三年;(2)任务书(合同书)规定执行期三年及以上的在研项目。
3. 通过“随机抽取”和“直接列入”的形式形成本次现场监督检查项目名单。经费300万元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10~15%的比例随机抽取,300万元以下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1~5%的比例随机抽取;在项目执行期内有投诉举报或过程管理、年度总结等工作中发现存在高风险的项目,直接列入此次现场监督检查项目名单。
三、监督检查方式
1. 此次监督检查事前不打招呼,监督检查组直奔现场,走实地、看实物、核账本、查实情、重实效。被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实施计划正常开展工作,不需事先准备汇报材料,不开座谈会、不做PPT。
2.2017-2020年度立项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现场监督检查。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内财发〔2019〕1161号)由所属盟市科技局组织现场监督检查,并向科技厅报送现场监督检查报告,自治区科技厅对未纳入盟市监督检查范围的项目进行抽查。
四、监督检查内容
1. 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合同书)约定的事项,对科技计划项目主要任务进展和实施效果,以及阶段性成果的创新水平、技术就绪度、产业应用、效果影响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科技专项经费资金和自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2. 检查逾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核查未验收的原因和存在问题。
五、时间安排
2021年9月-12月,集中对被监督检查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有关要求
1.请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盟市、区直)和被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参与此次监督检查。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科技计划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所需要的核验材料,对需要整改的,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对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盟市科技局将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的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内财发〔20190〕1161号)名单于9月10年前,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邮箱:cxqy2005@126.com。
3.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和专家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行,廉洁自律,不得要求被监督检查对象提供餐饮和交通,不得向被监督检查对象吃拿卡要。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请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或相关纪检部门反映。
4.本次随机抽查相关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协助实施。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联 系 人:撒多文
联系电话:0471-6328616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内蒙古科技厅616室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战略研究中心
联 系 人:乔旭
联系电话:0471-6328523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内蒙古科技厅417室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