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 14:0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战略规划处
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快推进科技专家库建设,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具体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 征集要求
(一) 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遵循业务委托要求的管理规定。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了解相关政策。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入库专家专业条件
科技专家分为科技研究类、产业管理类、财务审计类、其他等4类专家,且每类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科技研究类专家。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科技研发,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博士可不受职称限制。
2.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是国家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基地、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内大型企业等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新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3.财务审计类专家。主要是熟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研经费管理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人员。
4.其他专家。主要包括科技金融类专家和法学类专家,科技金融类专家指在金融、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科技融资租赁等领域具有项目管理、金融、信贷、投资及决策风控管理的专业人员,在本专业、行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法学类专家指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法学专家;或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且正在执业,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律师。
二、专家申报
(一)用户注册
1.新用户注册。申请进入专家库人员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zjk),按照说明进行用户注册,并正确选择所在工作单位,如在系统中未查到工作单位,说明所在单位尚未完成注册,请联系所在工作单位完成单位用户注册。
2.已有用户注册。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过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其他研究人员无需重新注册,需联系所在单位系统管理员重置密码后,直接使用已有账号登录。
(二)信息填报
1.专家登录系统后,首先选择“科技专家类别”,按照要求填写信息。
2.按照学科分类,每位专家最多可以选择3个学科方向,填写相关信息。
3.信息填报完成后,提交到所在单位审核。
三、组织推荐
(一)审核要求
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及征集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科技厅。
(二)盟市推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盟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专家,由盟市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提交。
(三)自治区有关部门推荐
中央驻自治区单位、自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经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征集时间
专家征集实行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入库方式,本次专家集中征集截止日为2021年9月3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库。
五、联系方式
1.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人:翟羽佳 韩志奎
电 话:0471-6328801,6328728
2.业务咨询
联系人:张雨 韩志奎
电 话:0471-6328523,632872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