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长辈版 微信 微信 无障碍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暖心专区暖心专区
  • 微信政务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地方金融管理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无障碍浏览
  • 退出长辈版
内蒙古
  •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创业孵化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0-12-18 00:00 
字体:[ 大 | 中 |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创业孵化机构         

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创业孵化机构: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85号)等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创业孵化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    

 1.内蒙古自治区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3.内蒙古自治区内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    

4.2020年拟确定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名单(另行通知)。    

二、数据统计周期    

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填报方式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务必在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系统网址:https://tj.chinatorch.org.cn。    

四、填报时限    

1.各众创空间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火炬统计系统填报,并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通过。2020年12月28日前在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版)填报完成的《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表》,经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扫描件上传至调查系统。    

2.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第四季度季报,2021年1月25日前完成火炬统计系统年报填报,并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通过。年报要在2021年1月29日前在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版)填报完成的《孵化器运行综合情况表》,经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扫描件上传至调查系统。    

3.国家大学科技园填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自治区科技厅于2021年4月15日完成网上审核。    

五、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请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本单位)创业孵化机构完成统计调查工作。    

2.各创业孵化机构要在系统开放时间范围内,及时登录系统填报、核对信息,务必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填报登录系统填报时在“服务机构/管理部门”端口登陆。    

3.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在孵(毕业)企业报账号为企业18位信用代码(大写),若企业尚未在单点登录平台注册,密码为18位信用代码(大写)的后10位。众创空间统计账号为tjzc开头,账号密码如果遗忘可以与自治区火炬中心联系进行修改。    

4.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调查分为季度报(每季度末)和年报(每年1月底),数据的填报将作为孵化器考核和评估的重要指标。2020年度第四季度季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孵化器均需填报,2021年度季度报仅需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填报。    

5.各创业孵化载体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向所在地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报告。经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相关办法要求的,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相关办法要求的,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对实际已经不运营的创业孵化机构经实地核查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被取消资格的创业孵化机构不再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白文志   0471-6328612    

(二)自治区火炬中心:赵松波   安娜尔娃      张鑫      

联系电话:0471-6328522  18747973817  15004710722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清单

2.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统计清单    

               

                               


附件:

上一篇: 关于公布2020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自治区众创空间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举办2020年度全区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科学技术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各省科技厅网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各盟市科技网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赤峰市 兴安盟 通辽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乌兰察布市 阿拉善盟 锡林郭勒盟 呼伦贝尔市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57

蒙ICP备2021001220号-1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35号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 

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 组织机构
  • 科技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创业孵化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8 00: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创业孵化机构         

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创业孵化机构: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85号)等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创业孵化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    

 1.内蒙古自治区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3.内蒙古自治区内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    

4.2020年拟确定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名单(另行通知)。    

二、数据统计周期    

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填报方式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务必在系统开放时间内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系统网址:https://tj.chinatorch.org.cn。    

四、填报时限    

1.各众创空间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火炬统计系统填报,并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通过。2020年12月28日前在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版)填报完成的《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表》,经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扫描件上传至调查系统。    

2.各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第四季度季报,2021年1月25日前完成火炬统计系统年报填报,并经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通过。年报要在2021年1月29日前在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版)填报完成的《孵化器运行综合情况表》,经领导签字审核、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扫描件上传至调查系统。    

3.国家大学科技园填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上报,自治区科技厅于2021年4月15日完成网上审核。    

五、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请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督促本辖区(本单位)创业孵化机构完成统计调查工作。    

2.各创业孵化机构要在系统开放时间范围内,及时登录系统填报、核对信息,务必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填报登录系统填报时在“服务机构/管理部门”端口登陆。    

3.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在孵(毕业)企业报账号为企业18位信用代码(大写),若企业尚未在单点登录平台注册,密码为18位信用代码(大写)的后10位。众创空间统计账号为tjzc开头,账号密码如果遗忘可以与自治区火炬中心联系进行修改。    

4.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调查分为季度报(每季度末)和年报(每年1月底),数据的填报将作为孵化器考核和评估的重要指标。2020年度第四季度季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孵化器均需填报,2021年度季度报仅需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填报。    

5.各创业孵化载体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向所在地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报告。经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相关办法要求的,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相关办法要求的,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盟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对实际已经不运营的创业孵化机构经实地核查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取消资格建议。被取消资格的创业孵化机构不再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白文志   0471-6328612    

(二)自治区火炬中心:赵松波   安娜尔娃      张鑫      

联系电话:0471-6328522  18747973817  15004710722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清单

2.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统计清单    

               

                               


附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蒙ICP备19004535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8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蒙B2-20090015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电话:0471-6328766/6328706 传真:0471-6923617